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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绿色企业及绿色项目评价认定办法(下)

来源:闽北日报
时间:2021-10-20 17: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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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绿色企业及绿色项目评价认定办法(下):为加快推进省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南平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福建省南平市绿色企业及绿色项目评价认定办法》(下称《认定办法》)。该办法适用于企业或机构依法设立且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福建

为加快推进省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南平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福建省南平市绿色企业及绿色项目评价认定办法》(下称《认定办法》)。该办法适用于企业或机构依法设立且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福建省南平市内的绿色企业、绿色项目评价认定。被认定为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的,按规定可享受我市绿色金融相关的经济激励政策。本报分上、下两部分原文刊发《认定办法》。

3。 评价认定指标体系

3.1 指标体系框架

2006年,高盛首次提出ESG(Environment、Social Responsibility、Corporate Governance)概念,将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三个因素进行统一考虑。评价内容来看,环境因素包括倡导环境友好经济发展模式,注重环境保护,再生资源利用,降低自然资源的创新技术应用等;社会因素包括员工福利和客户满意度,人权和劳工标准,数据保护和隐私,企业价值观,社会责任等;公司治理包括规范的经营管理、严格的内部控制、独立外部审计和监督、反腐败和商业贿赂、遵守股东政策、平等对待股东等。

在深交所2006年《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和上交所2008年《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中提及有关上市公司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方面的工作后,证监会、基金业协会等各大监管机构陆续展开对ESG投资相关政策的完善和探索,不断鼓励和引导公募基金等机构参与ESG投资。2012年,香港联合交易所出台《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并于2015年将披露准则,从自愿遵守提升至“不遵守就解释”。2018年,MSCI指数纳入中国A股,并对其ESG表现进行评级。ESG投资理念逐步完善和成熟,并为广大资产管理机构所接受,如今已成为主流的投资管理方法。

ESG对企业环境责任的评估有利于引导企业贯彻绿色发展和创新发展理念,激励企业研发、采用节能环保技术,参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从而更好地处理企业发展、经济增长与环境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ESG对社会责任的评估,强调股东、员工、客户、所在社区、债权人等利益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有利于企业贯彻共享发展和协调发展理念,更好地处理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之间的关系。ESG对企业治理的评估,有助于帮助企业完善现代公司治理,优化公司内部股东、董事、监事及经理层之间的关系,科学制定和实施战略,协调与利益相关者(包括员工、客户、存款人和社会公众等)之间的关系,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考虑到南平市的产业特色及“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本次绿色企业的评估体系在参考国际ESG理念的同时,充分突出南平市的产业特色,从绿色经营(O)、绿色品牌(L)、降碳减污(R)、社会责任(S)、公司治理(G)五方面设定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包括定性评价指标和定量评价指标,考虑到后续评价的可操作性,指标体系以定性评价为主。指标体系设置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并设置指标定义列对二级指标解释说明。

3.2指标权重确定

指标权重是通过对评价系统中各评价指标相对于评价系统的影响程度而确定的一个定量数值。因此,权重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指某一个指标在整个评价指标体系中的相对重要程度。确定权重的方法有很多种,总体而言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主观赋权法,是根据决策者(专家)主观上对各指标的重视程度来确定指标权重的方法,其权重由专家根据经验主观判断得到。主观赋权法包括专家调查法、层次分析法、二项系数法、环比评分法、最小平方法等。另一类是客观赋权法,其权重由各指标在决策方案中的实际数据得到,即主要是根据原始数据之间的关系来确定权重,因此权重的客观性较强。常用的有主成分分析法、熵值法、离差及均方差法、多目标规划法等。为进一步确保各指标分数的客观与科学性,本文对一级指标采用层次分析法(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AHP)来确定权重。对二级指标及指标具体要求采用专家经验判断的方式,确定各指标得分。

3.3入库企业绿色等级划分

将指标因子得分加总,即该绿色企业的综合得分。将综合得分根据评分标准对照,即可确认绿色企业的最终评价结果。

4。 各方责任

4.1南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1)负责监督管理全市的绿色企业评定工作,发布绿色企业评定标准,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2)负责组织辖区内金融机构进行绿色企业申报前的培训;

(3)负责聘请独立第三方机构,开展绿色企业的评价认定工作;

(4)负责对申报企业评审工作档案进行管理,并受理查询事务;

(5)负责及时公布绿色企业评价认定结果;

(6)负责绿色企业认定的日常管理工作;

(7)其他相关事由。

4.2独立第三方机构

(1)协助开展对辖区内金融机构及企业的申报培训;

(2)负责绿色企业评价认定工作,并对评价认定结果负责。

4.3参评企业

(1)按照相关要求,在辖区内金融机构的指导下及时、准确通过“福建省金融服务云平台-南平专区”提交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接受南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指导,对不符合本认定办法的事项及时进行上报。

5。 评价认定管理

5.1申报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

(1)南平市绿色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1-3);

(2)无重大事故及无非法违规承诺函;

(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

(5)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生产管理制度(如有);

(6)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及批复、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报告(如有);

(7)企业排污许可证及最近一年环境监测数据(如有);

(8)企业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有)。

5.2评定程序

(一)名单收集

(1)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直接通过“福建省金融服务云平台—南平专区”提交相关资料;

(2)各区/县工信、商务、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收集相关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推荐给南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由南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通知各企业通过“福建省金融服务云平台—南平专区”提交相关资料。

(二)评价认定

绿色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由第三方机构承担,依据企业实际情况及本评价认定办法进行复审。

(三)公示

南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及时公布绿色企业评价认定结果,对拟认定绿色企业清单在相关媒体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提供证明材料,5个工作日内,南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对异议作出处理。

(四)入库管理

(1)纳入“绿色企业库”的绿色企业有效期为三年。入库企业在有效期内,应以年度为单位更新审计报告、环保处罚信息,由第三方认证评价机构根据原申报材料及企业提交更新材料进行核查认证,南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根据核查认证结果,对不满足评价认定标准的企业予以剔除;

(2)在有效期满后需继续纳入“绿色企业库”的,由第三方认证评价机构根据原申报材料及企业提交补充的材料进行核查认证,南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根据核查认证结果,审查公示后继续将该企业纳入“绿色企业库”;

(3)入库企业在有效期内发生更名等调整的,企业应在15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南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报备,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等重大重组事项的,新设立的公司和分立后的原企业应在15个工作日内重新申请认定; 分立后原企业仍保留的,原认定有效,无须重新认定。

第三部分绿色项目评价认定办法

1。 术语和定义

本办法所称绿色项目是指有利于支持环境改善、适应或减缓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项目。

2。 参评条件

2.1 参评项目

需符合:

(1)属于《南平市绿色项目目录》所列项目范围且满足对应评价要求;

(2)项目所在地属于福建省南平市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

(3)国家和福建省制定的产业政策、用地政策、环保政策、节能政策;

(4)须达到地方和相关行业的环保标准。项目所在地区有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应满足相应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还需满足所处行业特征污染物或重点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标准;

(5)绿色项目认定申报时,应具备项目立项文件;

(6)不在国家、省、市淘汰落后产能以及两高一剩产业目录里。

2.2 参评项目业主

需符合:

(1)企业、机构或组织依法设立,证照齐全,存续期满一年,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平市范围内;

(2)企业、机构或组织无不良信用记录(不良信用记录主要包括信贷/债券等逾期,担保的企业/个人违约);

(3)申请认定前三年内或成立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和质量事故或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未受安全、环境、质量主管部门处罚(重大安全、环境和质量事故认定标准参考附件2-3);

(4)污染物排放或处置、披露等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相关标准要求,并按规定办理相关许可证并缴纳相关费用;

(5)对于个人经营性贷款及个人消费贷款(仅含购置新能源汽车),可由贷款银行作为项目业主进行统一申报。

3。 绿色项目目录

本办法规定的绿色项目包括6项一级分类、23项二级分类及83项三级分类,本办法以国内外主流绿色金融标准为基础,结合南平市地方产业布局情况制定而成,办法中绿色项目一级分类包括碳汇林(竹)渔、低碳一产、降碳节能、低碳新兴、气候适应城市以及减污增效六类项目:

4。 各方责任

4.1南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1)负责监督管理全市的绿色项目评定工作,发布绿色项目评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2)负责组织绿色项目申报前的培训;

(3)负责聘请独立第三方机构,开展绿色项目的评价认定工作;

(4)负责对申报项目评审工作档案进行管理,并受理查询事务;

(5)负责及时公布绿色项目评价认定结果,对拟认定绿色项目清单在相关媒体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提供证明材料,5个工作日内,南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对异议作出处理;

(6)负责绿色项目认定的日常管理工作;

(7)其他相关事由。

4.2独立第三方机构

(1)协助开展对项目业主的申报培训;

(2)负责绿色项目评价认定工作,并对评价结果负责。

5。 入库认定

5.1申报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

(1)南平市绿色项目认定申请表(附件2-2);

(2)无重大事故及无非法违规承诺函;

(3)企业营业执照;

(4)项目可研及批复等立项文件;

(5)项目土地文件;

(6)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及批复;

(7)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报告(如有);

(8)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有)。

5.2认定程序

(一)名单收集

(1)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直接通过“福建省金融服务云平台—南平专区”提交相关资料;

(2)各区/县工信、商务、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收集相关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名单,推荐给南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由南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通知项目业主通过“南平市绿色认证服务平台”提交相关资料。

(二)评价认定

绿色项目资格评定工作由第三方机构承担,依据项目实际情况及本评价认定办法进行评价认定。

(三)公示

南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及时公布绿色项目评价认定结果,对拟认定绿色项目清单在相关媒体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提供证明材料,5个工作日内,南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对异议决定处理。

5.3入库有效期

纳入“项目库”的绿色项目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满后需继续纳入“项目库”的,由第三方认证评估机构根据原申报材料及项目业主提交补充的材料进行核查认证,南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根据核查认证结果,审查公示后继续将该项目纳入“项目库”。

5.4监督管理

南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绿色项目认定的日常管理工作。被认定为绿色项目,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发生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南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进行书面报备:

(一)项目建设主体发生变更;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变更;

(三)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更;

(四)项目重大设备选型和主要生产工艺发生变更;

(五)项目业主受到的安全、环保、质量处罚。变更项目需重新认定,变更后不符合的将移出“项目库”,并通知相关单位。

文章来源:闽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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