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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环境信披试点落地:深圳首次披露投融资碳足迹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时间:2021-07-16 19:5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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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环境信披试点落地:深圳首次披露投融资碳足迹:在目前有关方法尚不明确、统一的情况下,研究借鉴国际权威的标准,探索银行贷款碳足迹计算的方法,进行测算,并公布结果。 7月14日,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获悉,今年深圳选取部分有意愿

在目前有关方法尚不明确、统一的情况下,研究借鉴国际权威的标准,探索银行贷款碳足迹计算的方法,进行测算,并公布结果。

7月14日,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获悉,今年深圳选取部分有意愿、且具备一定基础和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展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兴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作为试点银行之一,当日发布《2020年环境信息披露报告》,成为首个公开发布环境信息披露报告的全国性银行重点区域分支机构。

披露金融机构投融资碳足迹

据悉,上述报告是国内首个对外披露商业银行部分投融资活动碳足迹试算方法及结果的环境信息披露报告,对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社会公众和投资者最为关心的金融机构投融资活动的碳足迹测算进行了开创性探索。该报告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的《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试行)》为依据,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对该行绿色金融战略、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投融资活动的环境影响、经营活动及贷款的碳足迹、绿色金融创新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详细介绍。

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末,兴业银行深圳市分行绿色贷款余额为62.3亿元,比上年增长22.3%,支持的行业覆盖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等清洁能源,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绿色建筑,污水废水处理,固危废综合利用及园林绿化等,实现了显著的环境效应:2020年节约标准煤 6769 吨,年减排二氧化碳 14094 吨,年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 75,527 吨。2020年全年,该行在运营过程中产生二氧化碳排放量2035.4吨,人均排放量1.6吨,单位建筑面积排放量0.05吨。其中人均排放量、单位建筑面积排放量分别较2019年下降了2.0%与7.1%。

同时,报告选取两家新能源类上市企业为案例。一家为 A 股上市的光伏新能源综合企业,另一家为 A 股上市的新能源汽车企业,以专题形式对该行贷款形成的碳足迹进行了测算。报告参照碳核算金融合作伙伴关系(PCAF)于 2020 年发布的《全球金融行业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标准》,及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于 2017年发布的《实施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建议》中有关量化贷款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方法,开展贷款碳足迹方法论的探索。案例测算结果表明,2019-2020年,该行对两家企业的贷款碳足迹都实现了下降。这是国内金融机构首次披露自身部分投融资活动碳足迹信息。

有业内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出后,去年已有地方银行以环境信息报告形式披露金融机构自身经营碳足迹和绿色信贷投放产生的碳减排效应等信息的情况下,深圳本次披露探索的重点是披露金融机构投融资活动的碳足迹。其开创性意义在于,在目前有关方法尚不明确、统一的情况下,研究借鉴国际权威的标准,探索银行贷款碳足迹计算的方法,进行测算,并公布结果。

今年4月24日,兴业银行签署承诺函。在中国银行业率先采纳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立即实施气候中性(CLIMATE NEUTRAL NOW)”倡议,按照该国际倡议体系的要求,有序开展自身碳减排工作,确立自身碳中和目标。总行成立绿色运营专项小组。实施集团能耗测算,制定节能减排技术方案和绿色运营路线图,培养绿色运营专职人员,推动自身运营的科学低碳转型,努力尽早实现集团自身运营碳中和。

深圳连续发布绿金鼓励政策

近期,深圳频频发布支持低碳减排相关政策。在碳达峰、碳中和大的战略背景下,6月29日,我国首个生态环境保护全链条立法——《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并拟于今年9月1日实施。该条例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环境建设整体布局,授权深圳市政府制定重点行业碳排放强度标准,并将碳排放强度超标的建设项目纳入行业准入负面清单。

同时,《关于加强深圳市银行业绿色金融专营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旨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专门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法人机构、分支机构、营业部、事业部等,建立健全深圳市绿色金融组织体系。绿色金融机构原则上应当满足经营规划、人力资源、经营规模、产品创新等方面建设要求,其中包括绿色融资余额占该绿色金融机构全部公司业务融资余额的比重不低于25%,且绿色融资余额较年初增速原则上不低于该绿色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增速的120%。

此前,2021年3月,我国首个地方制定的绿色金融条例,也是继欧盟之后的全球第二个绿色金融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施行,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对资金投向的企业、项目或者资产所产生的环境影响信息进行披露。

《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要求,金融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资金投向的企业、项目或者资产所产生的环境影响信息进行披露。接受投资的企业或者项目、资产所属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向金融机构提交环境信息资料。7类机构需分批披露环境信息。具体是:3类主体应当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类别披露环境信息:(一)在深圳市注册的金融行业上市公司;(二)绿色金融债券发行人;(三)享受绿色金融优惠政策的金融机构。此外,3类主体符合以下条件的主体,应当自2023年1月1日起披露环境信息:(一)总部或者分支机构在深资产规模五百亿元以上的银行;(二)资产管理规模一百亿元以上的公募基金管理人:(三)资产管理规模五十亿元以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四)资产管理规模一百亿元以上的机构投资者。

根据记者统计,总部在深圳的银行包括招商银行(600036.SH、3968.HK)、平安银行(000001.SZ)、深圳前海微众银行、华商银行、深圳农商银行、开泰银行(中国)、玉山银行(中国)、大新银行(中国)、中信银行国际(中国)。此外,商业银行在深圳的分支机构或也需披露环境信息。另外,公募基金中,总部在深圳的公募基金包括博时基金、长城基金、大成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景顺长城基金、民生加银基金、南方基金、鹏华基金、平安基金、招商基金等30家。

深圳市政府已成立绿色金融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金融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与深圳人民银行任副组长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为成员单位。深圳人民银行指导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与深圳绿色金融协会形成“两位一体”运作机制,在深圳绿金委加强政策引导的同时,通过深圳绿金协加强行业自律,形成绿色金融发展合力。深圳人民银行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圳银保监局研究联合推出指导意见,加强深圳市银行业绿色金融专营体系建设。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