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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开展全国碳市场首个履约期配额清缴工作 海南率先实现100%履约

来源:证券时报网
时间:2021-12-08 19: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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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开展全国碳市场首个履约期配额清缴工作 海南率先实现100%履约:距离12月15日尚有一周时间,全国碳市场首个完成配额清缴的省份已诞生。12月7日,海南省纳入全国首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7家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完成第一个履约周期配额清缴,成

距离12月15日尚有一周时间,全国碳市场首个完成配额清缴的省份已诞生。12月7日,海南省纳入全国首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7家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完成第一个履约周期配额清缴,成为全国首个实现履约率100%的省份。据悉,海南参加全国碳市场的7家发电企业碳排放量约占该省碳排放总量的40%。

根据生态环境部通知,各省市要确保12月15日17时前本行政区域95%的重点排放单位完成履约,12月31日17时前全部重点排放单位完成履约。

高桥石化成上海市首家完成履约的企业

除“优等生”海南外,上海、山东等各省市也已积极开展配额清缴工作。

11月23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宣布,上海全面完成该市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配额核定及清缴配额量确认工作,并率先完成配额发放。

三天后,11月26日,高桥石化率先完成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的配额清缴工作,成为中国石化首个完成全国碳市场履约的企业,也是上海市首家、全国首批完成履约的企业。据悉,高桥石化11月24日收到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履约通知书,次日即提交履约申请,11月26日通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审核。

履约工作最重的省份山东也已行动起来。11月25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透露,该省首批纳入全国碳市场的发电行业企业达330家,是全国唯一一个超过300家的省份。面对严峻形势,山东省督促重点行业企业做好碳资产管理工作,一是引导发电企业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二是扎实开展2020年度发电企业的碳核查工作,切实加强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督管理,保障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平稳有序进行;三是积极做好履约的服务管理工作。

截至11月23日,除2户因企业资料修改正在补充完善外,其他328家山东重点排放企业都已经完成了交易账户的开立工作,帮助该省共计145家企业申请CCER账户开立,其中43家已完成开立。此外,积极协调省内外资源,通过供需交易磋商,帮助8家企业完成69万吨左右CCER交割,帮助6家企业完成139万左右吨配额交割。

“由于山东发电行业重点排放企业数量多、基数大,中小型热电企业和企业自备电厂多,存在配额缺口的重点排放企业数量比其他省份多。”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侯翠荣表示, “从历史情况来看,碳交易是新事物,山东企业未经历近年的试点运转,直接面向全国市场,缺乏碳资产管理知识和经验,部分企业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存在观望心态,重视程度不够,管理力量薄弱,对政策规定认识理解不到位,没有开展燃煤单位热值含碳量实测,导致碳排放配额存在缺口。”

随着履约期临近,全国碳市场交易持续放量。12月8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CEA)总成交量434.7077万吨,总成交额1.68亿元。截至12月8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CEA)累计成交量6344.677万吨,累计成交额26.61亿元。

全国碳市场数据质量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

备受关注的全国碳市场数据质量,也正在进一步完善。

近日,生态环境部就《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2021 年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规范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算与报告工作,提高碳排放数据质量,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

此次修订重点对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发电行业(含自备电厂)重点排放单位发电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工作进行规范,强化企业碳排放数据过程管理,细化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在检测、记录、传递、保存、取样、制样、送检、存证和核算各环节的质量控制要求,压缩数据造假空间,提升可操作性,确保公平统一。

今年7月,内蒙生态环境厅披露,内蒙古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将2019年排放报告所附的2019年全年各12份检测报告中部分内容篡改后,虚报给该厅委托的第三方核查机构进行核查,该公司也成为全国碳市场公开披露的首例碳排放数据造假企业;10月29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披露,某发电企业和某科技公司存在对2019年度煤质检测报告进行人为修改、弄虚作假行为,将某科技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列入重点监查对象,对与上述公司签订碳管理咨询合同的交易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及重点核查。

为提升数据质量,此次修订稿明确了指南的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工作程序和内容、核算边界和排放源确定、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核算要求、购入电力排放核算要求、排放量计算、生产数据核算要求等。其中,新增了核算边界示意图,便于清晰识别纳入碳市场发电设施核算边界,且规定了化石燃料燃烧排放、购入电力排放核算和排放汇总计算的公式,明确了主要参数数据监测与获取要求、数据实测的测试依据和测试频次等规定。

生态环境部表示,结合2020年度核算与报告工作反馈的情况和问题,修订进一步完善了碳排放核算和生产数据核算的相关细节,确保各重点排放单位在数据核算与报告环节的公平统一,比如,将全国电力平均排放因子取值调整为最新的0.5839tCO2/MWh,该值表示单位用电量隐含的二氧化碳排放。

一位业内人士此前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碳排放数据核查、配额核定过程中,确实存在个别企业的数据有待进一步确定的问题,但是,总体来看,全国碳排放的数据基本准确、总体是可信的。

“根据以往碳市场试点经验,在碳市场运行初期,碳排放数据确实会存在一定偏差,但是,随着企业能力的逐步提升,核查方法的逐步完善,全国碳市场的核查数据将会越来越准确。”该人士称。

碳排放权抵押率原则上不超过评估价值80%

为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碳排放权抵押贷款方式对重点企业和项目给予支持,近日,上海、浙江等省市发布了《碳排放权抵押贷款业务操作指引》。

《上海市碳排放权质押贷款操作指引》从贷款条件、碳排放权价值评估、碳排放权质押登记、质押物处置等方面提出20条具体意见,厘清碳排放权质押的各环节和流程,支持金融机构在碳金融领域积极创新实践。

《浙江省碳排放配额抵押贷款操作指引》进一步规范碳排放配额抵押贷款业务申请、受理、价值评估、抵押登记、处置等操作流程,打通了企业碳配额资产向信贷资源转化的渠道。

记者查阅发现,碳排放抵押权贷款贷款期限应在碳排放配额使用期限之内,碳碳排放权抵押贷款额度按照市场化原则,根据碳排放权评估价值和抵押率综合确定,碳排放权抵押率原则上不超过评估价值的80%。贷款人参考同期限同档次LPR利率,结合借款人信用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

业内分析人士表示,各地商业银行在碳排放权质押贷款方面已有一些实践探索,但目前仍然面临质押登记、处置规则不明确等问题。出台的《指引》对碳排放权质押贷款的价值评估、贷款期限、定价方式等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在碳排放权的质押登记、质押物的管控和处置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初步厘清了碳排放权质押贷款的业务流程,支持业务规范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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