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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对全国碳排放权的持有、变更、清缴和注销等实施集中统一登记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2-04-04 14: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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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对全国碳排放权的持有、变更、清缴和注销等实施集中统一登记:登记服务注册登记机构通过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对全国碳排放权的持有、变更、清缴和注销等实施集中统一登记。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的信息是判断碳排放配额归属的最终依据

登记服务

注册登记机构通过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对全国碳排放权的持有、变更、清缴和注销等实施集中统一登记。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的信息是判断碳排放配额归属的最终依据。

登记主体

重点排放单位以及符合规定的机构和个人

登记账户管理

依申请为登记主体在注册登记系统中开立登记账户、办理登记账户信息变更、限制不合格账户使用以及注销登记账户等。

登记服务

1.信息查询。登记主体可通过注册登记系统查询碳排放配额持有数量和持有状态等信息。

2.初始分配登记。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和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的配额分配结果,为登记主体办理初始分配登记。

3.交易登记。根据交易机构提供的成交结果办理交易登记。

4.清缴登记。根据经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认的碳排放配额清缴结果办理清缴登记。

5.抵销登记。按照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对重点排放单位使用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配额清缴的部分办理抵销登记。

6.变更登记。

对登记主体出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等公益目的自愿注销其所持有的碳排放配额办理变更登记,并出具相关证明。

对以承继、强制执行等方式转让的碳排放配额办理变更登记。

对司法机关要求冻结登记主体碳排放配额的、涉及司法扣划的碳排放配额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