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期权的交易原理
绿色债券发行扩容升温 环境信披迎考
绿色债券发行扩容升温 环境信披迎考:在“双碳”目标下,绿色债券迎来加速发展。2022年以来,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政策陆续发布。3月1日,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十四五”期间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提到扩大绿色
在“双碳”目标下,绿色债券迎来加速发展。2022年以来,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政策陆续发布。3月1日,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十四五”期间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提到扩大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完善绿色债券制度建设,提升产品投资吸引力。
金融机构主要以发行、承揽、投资方式参与绿色债券市场。在实际操作中,融资企业如何满足发债要求来解决资金错配以及建立统一的环境信息披露是待解决的难题。
发行规模大增
“金融机构可以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基金也可以发行绿色创投债券,用于绿色低碳产业项目投资。”中投协咨询委绿创办公室副主任郭海飞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包括银行、保险、基金等在内的金融机构本身是绿色债券的主要购买方。”
“从参与形式来看,金融机构可以从发行、承揽、投资三条途径参与绿色债券。” 东方金诚绿色金融部助理总经理方怡向指出,在绿色债券发行方面,绿色金融债是累计发行规模最大的绿色债券品种,金融机构是绿色债券市场主要的参与者。截至2021年末,绿色金融债发行规模占绿色债券市场总量的37%,发行主体包括了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行、城商行、农商行以及金融租赁公司;随着《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正式实施,包括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业务被正式纳入考核业务覆盖范围,其评价结果将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等政策和审慎管理工具。大型银行有望在未来持续提升绿色债券发行规模。
据悉,绿色债券作为绿色金融的直接融资工具,既可以扩大债券市场规模,又可以促使更多企业参与到债券市场进入绿色融资。
郭海飞向记者分析,对于融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时不受发债指标限制。在资产负债率低于75%的前提下,核定发债规模时不考察企业其他公司信用类产品的规模;对于具有稳定偿债资金来源的绿色项目,可按照融资—投资建设—回收资金封闭运行的模式,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项目回收期较长的,支持发行可续期或超长期债券等。
中央结算公司中债研发中心发布的《2021年绿色债券市场运行情况报告》称,2021年贴标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共计6463.49亿元,较2020年增长123%。
东吴证券在研报中分析,鉴于全球新能源绿色革命正快速推进,ESG投资理念不断深化以及我国对碳达峰、碳中和政策加快落地的战略目标日益清晰,绿色债券市场存在较大扩容空间,预计2022年绿色债券市场将继续保持高速发展动能,若按照2018年至2021年年均复合增速37.8%测算,2022年我国绿色债券存量可达2.4万亿元,其中若按2020年与2021年绿色地方政府债平均占比34.1%测算,绿色地方政府债存量将达0.8万亿元,绿色信用债存量1.6万亿元。
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标准亟待建立
在“双碳”目标下,绿色金融支持政策频出。3月1日,上交所发布的《行动方案》提出了六方面举措,包括扩大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完善绿色债券制度建设,提升产品投资吸引力;完善绿色指数体系,推动绿色投资产品开发,丰富绿色投资标的;加强绿色金融研究力度,加强绿色投资者培育,推进绿色金融宣传推广等。
1月24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提出要加快绿色债券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
不过,绿色债券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难点。郭海飞向记者指出,当前绿色债券发展主要遇到的问题是,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意愿还不是很强,主要原因是对于财务信用良好的优质企业而言,发行普通债券更便捷、更容易,资金使用更灵活,没有动力发行绿色债券,而融资困难的一般企业,又很难达到发行绿色债券的标准和门槛,如何解决这种资金错配难题是一个重点。
“另外,对于已经发行的绿色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内的环境信息披露做得不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实际环境效益并没有定期披露,项目建成运行后的实际环境效益更没有披露,企业甚至没有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监测,因此无法准确判断绿色债券的实际环境效益。” 郭海飞补充道。
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研究员、内蒙古银行研究发展部总经理杨海平告诉记者:“绿色债券发行比一般的债券多了绿色的认证和相应的绿色属性信息披露及投向的监控环节,需确保绿色是‘真绿’,而不是‘洗绿’‘贴绿’。”
上述《2021年绿色债券市场运行情况报告》指出,一方面,应建立统一的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标准,并在金融机构探索拓展应用,鼓励发行人按照中债指标体系进行披露,建立统一环境效益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细化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引;另一方面,应当广泛推广使用统一的绿债数据库,加强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的穿透披露,并开展环境效益信息披露分析,建立阳光化的信息披露制度,在提升绿色债券信息披露透明度的同时,也对绿色信贷投向项目起到监督检验的作用,有效防止“漂绿”“洗绿”等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印发的《金融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到,加快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统一绿色债券标准,制定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环境信息披露和相关监管标准,完善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标准。
展望绿色债券市场的未来发展,东方金诚认为,标准体系建设更趋完善,未来标准研制方面将会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相关标准,并遵循国际通行原则,更好实现国内外标准统一;另外,环境信息披露进一步强化,正呈现出规范化、强制性趋势,尤其是在气候风险下,气候及环境等ESG信披成为市场十分关注的问题,并且在标准国际趋同的发展下,未来信息披露要求也将不断和国际标准对接。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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