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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低碳生活辩论会的资料(小学的,区里比赛,拜托)选拔初赛,只在学校里的。100悬赏

来源:碳中和网
时间:2021-05-11 09: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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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低碳生活辩论会的资料(小学的,区里比赛,拜托)选拔初赛,只在学校里的。100悬赏?

哥本哈根会议的争论焦点哥本哈根会议争论的焦点涉及程序、责任和义务等。 第一个焦点是:继续实行双轨谈判还是进行并轨。巴厘路线图规定双轨谈判,明确长远目标和中期目标必须分开谈。长远目标不考虑中期目标肯定不行;美国作为第一大经济体,最大的发达排放国,不明确中期减排目标,显然国际社会不会接受。发展中国家认为,双轨制谈判体现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京都议定书规定发达国家率先减排,提供资金技术,帮助发展中国家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但美国和欧盟坚持要求发展中大国参与减排,反对双轨谈判。美国早在2009年10月6号在曼谷会议上提出并轨并得到欧盟支持,但发展中国家明确反对。如果说,公约和议定书两个工作组的案文属于双轨制成果,哥本哈根协议就说不清楚了。按照美国的说法,不叫双轨,也不叫单轨,只是把长期和中期减排义务放一张纸上。哥本哈根协议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责任和义务写在一张纸上,发达国家五行字,发展中国家十二行字。在某种意义上,似乎是美国所希望的“并轨”。第二个焦点是长期目标。2008年在日本北海道举行的八国峰会提出“50-50”目标,即2050年全世界温室气体排放量比当前降低50%。2009年7月在意大利举行的“8+5”(8个工业化国家加5个发展中国家)峰会进一步明确长远目标:一是2度温升上限;二是进一步确认“50-50”目标;三是发达国家要减排80%。在哥本哈根谈判中,发达国家非常明确地要求长远目标温升不超过2度,温室气体排放浓度不超过450PPM,这就意味着,2050年全球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相对于当前水平减排50%。一些小岛国和最不发达国家则要求,温升不超过1.5度,温室气体浓度水平不超过350PPM,2050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减少90%以上。对于快速工业化的发展中大国,特别是“基础4国”,认可2度温升上限,其他的不认可。最后的结果是2度温升上限、浓度和减排都没谈。</'P>为什么“基础四国”不认可全世界减50%、发达国家减80%的目标?当前全球排放中,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各占50%。到2050年,发达国家减80%,发展中国家只减20%,我们为什么还反对?一方面,2度目标与减排幅度存在科学不确定性;另一方面,这一减排目标严重限制发展中国家的排放空间。从历史排放来看,减排必须考虑历史责任;从未来发展看,发展中国家需要一定的排放空间。温室气体排放是和发展过程联系在一起的,像高速公路、铁路、建筑都属于能源密集度非常高的产品,都是碳的存量。这些存量不需每年增加。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这些存量基本够了,比如欧盟已经没地建高速公路和房屋。历史上,美国的累计排放是中国的10倍以上,当前人均是中国的4倍以上。美国2008、2009年能源消费负增长,德国、英国基本上没增加,在人均水平上,发达国家基本属于稳中有降。而发展中国家处在发展过程中,必须积累大量的存量。从总量上看,发展中国家确实增长快。2006年中国超过美国,成为第一排放大国。1980年中国能源消费才6.5亿吨标煤,2008年增加到28.6亿吨标煤,并且仍在高速增长。如果按照“50-50”目标,1850-2050年发达国家人均累计排放接近1000吨,发展中国家只有200吨,相差近5倍。发达国家现在人均15吨,如果减80%,还有3吨;美国人均20吨,减80%还有4吨;发展中国家平均只有2.5吨,减20%只有2吨。但发展中国家仍需要发展空间。显然,即使发达国家减80%,发展中国家也需要反对“50-50”目标。 第三个焦点是发达国家的中期减排目标。到2020年,按照巴厘路线图的要求,发达国家应该相对于1990年的排放水平减25-40%以上。中国要求发达国家减40%以上,印度要求减79.1%,有些发展中国家要求减90%以上。而发达国家的承诺是多少呢?最高是30%,平均下来只有16%,不到巴厘路线图要求的25%,而且讲条件、打折掺水。结果是在哥本哈根协议中,发达国家减排目标自己说多少就多少。以美国为例,奥巴马承诺的目标为17%,显然低于25-40%的要求。美国对这一目标也打折掺水。美国把基准年变成2005年,如果换到1990年,美国实际减排只有3%。而京都议定书要求美国在2008-2012年减7%。不仅如此,美国还允许20亿吨的抵消。按照巴厘路线图的要求,发展中国家采取适当的减缓行动,但发达国家要求发展中国家的减缓行动“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中国等发展中国家明确表示反对“三可”。发展中国家在哥本哈根会议上做出了比较明确的量化减排行动,相对于2005年,2020年单位GDP温室气体减排量,印度20-25%,中国40-45%,其他国家也做了相应的承诺。 第四个焦点是资金问题。发展中国家每年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需求在1000亿美元以上;如果发展中国家实现低碳发展,资金需求至少每年3000亿美元。这是发展中国家的要价。发达国家认多少呢?哥本哈根协议中的结果是,2010-2012年每年提供100亿美元资金,2020年增加到每年1000亿美元。显然偏低。即使这样,资金来源也存在问题。发展中国家要求发达国家政府主导;发达国家则认为,资金主要来源于市场而非政府,而且发展中大国也要出资。此外,在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争论也比较多,没有定论。 第五个焦点是“三可”是否要实行。发达国家要求发展中国家的减缓行动需要“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发展中国家认为,发达国家提供资金的减缓行动可以“三可”,但自主减排行动只要自我核查,公开透明就行。最后结果是接受美国的要求,对发展中国家自主减缓行动进行“国际协商和分析”。 第六个焦点是贸易措施。在气候谈判中,欧盟、美国声称要征收碳关税。打着征收碳关税保护气候的幌子,实际上没有保护气候的效果,等于发展中国家出口成本增高,发达国家提高贸易壁垒。碳关税能够减少排放吗?如果不从发展中国家进口,需要从其他地方进口,同样有碳排放;如果不从其他国家进口,自己生产,也有碳排放。在全球水平上,碳泄漏理论实际不存在。而且对于发达国家来说,进口的产品都是属于低端的基本消费品,征收碳关税对于气候变化没有效果。当然,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既然碳关税是贸易壁垒,就要在WTO争端机制下解决,需要反对,没必要害怕。哥本哈根会议的几点反思 第一,会议是成功的还是失败的?积极地看,应该有成功的因素,因为规模之大、规格之高,都是空前的。有一些半成品,哥本哈根协议也是半成品,经过谈判,有个比较好的基础和起点。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的评价是这样,中国政府的评价也是这样,有成功的因素。但是比较客观地看,成果确实不尽理想。一是双轨、单轨变得模糊了,说不清楚了;二是没有形成共识的有法律约束意义的会议文件,发达国家实际承诺远低于预期,对发展中国家的要求高出巴厘路线图,发展中国家属于失分,发达国家属于得分 第二,中国的“率先垂范”发达国家领情了吗? 我国决定,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40-45%,超出了巴厘路线图要求。我们希望能够通过公布减排目标争取主动。我们做这么大努力,客观地讲我们是有困难的,一点水分都没有,而且是高限的。但是中国“率先垂范”,反而将发达国家的要价和预期调高了,他们不仅不跟进减排,而且指责中国目标偏低,只是基准线,没有额外努力。 第三,气候问题谈判是否形成了“两国集团(G2)”?中国反对“中美共治”、“两国集团”,策略是巩固南方阵营,强化G77+中国。美国的策略也非常明确,“抓大放小”:2001年美国推出京都议定书,搞亚太清洁发展伙伴关系,抓中、美、日、印、澳和韩6个大国;后来进一步扩大搞20国集团,然后不断地强化G8+5;2006年开始明确提出G2。最后的结果将会是什么呢?会后,美国国务院官员又建议,由世界温室气体排放大国来控制气候谈判过程,所谓排放大国即美国加“基础4国”,如果这样,会形成新的“G2”,不仅欧盟会感到被“边缘化”了,发展中国家阵营也会出现进一步分化。第四,哥本哈根会议中,发展中国家是否遭遇了程序陷阱?按照公约的规则,民主、公开、透明,缔约方主权平等、广泛参与、协商一致。这是公约的规则。但是美国倡导大国机制,一些发达国家也要求修改谈判规则,搞多数原则。谈判本来是技术层面的问题,国家领导人亲赴一线,谈具体案文,直接上升到最高政治层面。哥本哈根会议一开始部长就去了,政府首脑直接参与小范围技术层面磋商,这也是我们始料不及的,应该是蓄意安排的。第五,哥本哈根会议得到了什么成果?完成双轨谈判是会议的重要目标,但会议后,双轨已变得模糊。现在还在说双轨,是因为两个工作组主席案文还在。但双轨谈判究竟是存,还是废,似乎并不明确。关于长远目标,会议只确定了2度上限的目标,没有确定“50-50”减排目标。关于中期目标,发达国家所承诺的减排目标过低,而且经过了打折、掺水,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中国则自主订立较高目标,而且付诸行动,是实打实的目标。在资金上,不仅发达国家提供的数量偏低,而且由发达国家政府出资这一条没有明确。五、气候谈判的未来走向与选择未来气候谈判,双轨还是并轨,趋势并不明确。一种可能是沿着事实上的单轨前行。关于长远目标,发达国家会增加一些附加条款,强行使发展中国家接受减排指标。我们需要有思想准备。关于中期目标,发达国家认领的目标是否够,是否有约束力?发展中国家显然要对发达国家的目标提出高要求。 关于资金,发达国家要求发展中新兴经济体出资,分化发展中国家,拉拢小岛国和最不发达国家,强化市场途径。对于“三可”,发达国家在未来谈判中,必将明确技术细节,强化对发展中国家自主行动的“三可”,将对发展中国家造成很大压力。在程序上,美国的大国路线能走多远?如果中国明确反对,美国就走不了多远。 中国如何选择?在战略格局与程序上,需要强化G77+中国这一南方阵营,把“基础四国”融于发展中国家阵营;避免G2格局。在谈判程序上,遵循并强化透明、民主、参与、协商一致原则,需要明确反对“小集团”。我们不可放弃资金技术要求。中国要还是不要资金技术,是发展中国家内部事务,但公约议定书的原则不可以破。关于长远和中期减排目标,我们需要以攻为守,宣传中国的努力与绩效,用事实和数字说明发达国家的不作为和无效率。

3内容编辑
公约由序言及26条正文组成。这是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公约,旨在控制大气中二氧化碳、甲烷和其他造成“温室效应”的气体的排放,将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使气候系统免遭破坏的水平上。公约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规定的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程序有所区别。公约要求发达国家作为温室气体的排放大户,采取具体措施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以支付他们履行公约义务所需的费用。而发展中国家只承担提供温室气体源与温室气体汇的国家清单的义务,制订并执行含有关于温室气体源与汇方面措施的方案,不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限控义务。公约建立了一个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使其能够履行公约义务的资金机制。
4目的编辑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目标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少人为活动对气候系统的危害,减缓气候变化,增强生态系统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确保粮食生产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实现上述目标,公约确立了五个基本原则:一、“共同而区别”的原则,要求发达国家应率先采取措施,应对气候变化;二、要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具体需要和国情;三、各缔约国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测、防止和减少引起气候变化的因素;四、尊重各缔约方的可持续发展权;五、加强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不能成为国际贸易的壁垒。
5影响编辑
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据统计,如今已有190多个国家批准了《公约》,这些国家被称为《公约》缔约方。《公约》缔约方作出了许多旨在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承诺。每个缔约方都必须定期提交专项报告,其内容必须包含该缔约方的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并说明为实施《公约》所执行的计划及具体措施。《公约》于1994年3月生效,奠定了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法律基础,是具有权威性、普遍性、全面性的国际框架。

个人认为反方反驳的要点在于
⒈约束机制不同于倡导机制,例如给大排量车加油时加收二氧化碳排放费与买小排量车给予低碳补贴是两个机制下的政策。
2.约束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是侵犯公民权力的,例如假如给大排量车加油时加收二氧化碳排放费,那必然会侵害到一部分人的利益,而事实上这种收费从大众的角度去理解是很荒谬的。好比说,我一次呼吸排放的二氧化碳比普通人多20%,然后政府要跟我加收二氧化碳排放费一样,是很荒谬的。任何一种约束的出现都应是在保护普罗大众的权利的情况下来约束人的权利,例如出于保护公民的财产,而剥夺人随意使用他人财产的权利。而对于低碳生活这样一种态度,从普通公民的角度看,必然不会去思考长远的所谓温室效应的问题,而更加看重现在自身的利益。那么基于这样一个现实,一个在大众眼里侵犯自身权利的约束机制必然是受抵触的。
关于反方立场应基于以下
1.自觉行为的养成需要因势利导,即前面提到的倡导机制。这二者是并行不悖的,相辅相成的。没有天生的自觉行为,只有在符合自身利益的引导下养成的习惯。而这种自觉行为的养成,离不开倡导机制的奖与约束机制的惩。而前面第二点已经说明了约束机制在没有远视的普罗大众眼中是侵害自身利益的,将会是受抵制的,因此更应依靠倡导机制来养成自觉行为。
2.自觉行为不是一朝一夕养成的,只有长期的倡导与约束才能使习惯养成。
辩题的两方说实话不在一个平台上,一个是机制,一个是行为。所以说,辩题本身是存在问题的,但不管怎么说,人是趋利避害的,不管是约束机制还是倡导机制,都是对人行为的引导继而产生自觉行为。而生活态度生活方式真正,还是随着人自身的行为的改变而改变。低碳生活指的是一个人的生活方式,并不能强制要求民众必须用这种生活方式去生活,就例如现在有钱人铺张浪费的生活方式,在社会看来是一个不正确的生活方式,但政府并不能强制让他们更改生活方式,
低碳生活应该以自觉为好,但政府肯定是要有一定的规章制度去约束、以及引导大家去用低碳的方式去生活,比如政府出台促进国民消费低碳用品,在国民用电耗能方面也出台有关政策,督促大家节能,反正很多方向啦!
总的来说,低碳生活是不可能强制性的执行,只能在政府、道德、个人责任等方向引导大家去以这样的方式生活。一、尽可能将约束机制定义为法律、规章制度等有明确标准和相应惩罚制度的概念,重点突出机制两个字的概念。尽可能将低碳生活分解到每一个个人头上,定义为每个人的生活方式。二、从以下角度破题1.低碳生活是一种价值观而不是行为规范,因为无法为低碳生活制订标准。2.无论是怎样的机制,都不能有效的约束价值观,但通过约束机制制约人的行为,能为形成价值观做贡献。3.自觉是价值观形成的最有效途径和表现。以下两点要在立论和比赛时加以注意:1.更需要不等于只需要,约束机制是必要的,不可以全盘否定,比如企业有趋利性,企业的节能减排往往需要借助约束机制的强制力量。但自觉行为对低碳生活的贡献更大。数据网上很多,比如空调温度低一度就省多少多少电之类的。2.如果我是你的对手,我会把约束机制往自我约束方面靠,这里在立论时要明确界定,机制是一个范围内统一的行为标准,个体自我约束谈不上机制,这种自我约束就等于自觉。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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