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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方针是什么

来源:碳中和网
时间:2021-04-30 09: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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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方针是什么?

甘肃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方针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突出生态公益性改革方向,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实现管护机制和监管体制创新,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新体制,为实施我省生态屏障战略,建设生态文明做出更大贡献。

 

        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发〔2016〕11号 2016年4月14日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兰州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省军区、武警甘肃省总队,各人民团体,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国家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小组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省国有林场改革,促进国有林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突出生态公益性改革方向,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实现管护机制和监管体制创新,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新体制,为实施我省生态屏障战略,建设生态文明做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1.保护优先,科学经营。把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作为改革的基本点和落脚点,实行最严格的国有林场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坚守生态红线。坚持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方针,以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优化森林资源结构为目标,全面提升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水平。

      2.改善民生,稳步推进。立足国有林场实际稳步推进改革,切实解决好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调动国有林场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国有林场稳定。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因养林而养人”为方向,根据国有林场所处的生态区位、资源状况、人员结构,制定符合实际的改革方案,不强求一律,不搞一刀切。按照一场一方案的原则,由省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4.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级政府对所辖国有林场改革负总责,严格把握政策,细化分解任务,认真落实措施,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扎实有序推进改革。

      (三)总体目标。全省国有林场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1.提升生态功能。通过严格保护、大力造林、科学营林,国有林场森林面积增加600万亩,森林蓄积增长02亿立方米,固碳释氧、涵养水源、控制水土流失、遏制土地沙化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有效增强,森林质量显著提升。

      2.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积极开展多种经营,实现职工收入明显增长。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使职工基本生活有保障。

      3.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功能定位明确、人员精简高效、森林管护购买服务、森林资源分级监管的国有林场管理新体制。整合现有国有林场规模,2016年底全省国有林场由304个整合到260个。精简人员,高效运转,到2020年底全省国有林场在职职工由22万人减少到2万人。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功能定位。我省国有林场保护着全省最优质、最稳定、最完备的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生态系统,承担着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土生态安全、示范带动全省林业生态建设的重要职责,主要功能定位于保护培育森林资源、提供生态公益服务和生态产品,按生态公益型事业单位管理。

     (二)理顺管理体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转变管理职能,减少对国有林场的微观和直接管理,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制定,落实国有林场法人自主权。完善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国有林场管理机构,加强国有林场的管理和业务指导。优化组织机构,省属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小陇山林业实验局实行局场二级管理,适度整合林场数量;市州、县市区所属的经营面积在5万亩以下、森林资源分布零散的国有林场就近合并,合并后的国有林场机构设置由林业主管部门报同级编制部门按规定审批。全面剥离国有林场办社会职能,对国有林场所办的学校、医疗机构以及人员全部移交属地管理。

      (三)创新管理模式。国有林场实行场长负责制和场长任期目标考核责任制,国有林场场长对本场资源保护、森林培育、林业产业开发、林场社会稳定负总责。国有林场要切实加强党的组织领导,坚定正确的改革方向。加强国有林场工青妇组织建设,健全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形式,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按照“稳定管理人员,增加技术人员,精简工勤人员”的原则,科学核定事业编制,用于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骨干林业技能人员,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按照“内部消化为主,多渠道解决就业”和“以人为本,确保稳定”的原则,妥善安置国有林场富余人员,不采取强制性买断,不搞一次性下岗分流,确保职工基本生活有保障。在职工自主自愿的前提下,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一是由林场提供多种经营岗位逐步过渡到退休;二是以购买服务方式从事森林管护抚育。完善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后的国有林场公益林管护、森林防火、造林营林逐步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合同、委托、公开招标等方式面向社会购买服务,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给予保障。

      (四)强化资源保护。建立“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林场保护与经营”的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保护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生态公益林,加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评价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加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状况,接受社会监督。对国有林场场长实行森林资源离任审计。探索建立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利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开展经营活动要明确收益分配方式及国有林场所占比例;经批准占用国有林场林地的,应当按规定足额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植被恢复费和职工社会保障费用。

      (五)增强发展活力。国有林场要依托自然资源和人才技术优势,积极发展苗木培育、森林旅游、林副产品加工和林下种植养殖等特色产业。按照严格保护、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和林场职工开发利用森林资源,盘活森林资源资产,增强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国有林场从事的林业特色产业等不能分开的经营活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助推精准扶贫。以国有林场改革为动力,大力开展精准扶贫行动。国有林场所办的苗木培育、森林旅游、林副产品加工、林下种植养殖等特色产业和护林防火、造林营林等活动,要优先面向林区以及与林区毗连乡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通过扶持务工、购买服务等方式,带动贫困群众就业增收。

      (七)完善保障体系。按照平稳过渡、合理衔接的原则,促进国有林场与当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后按国有林场相应类别及标准,实现职工“五险一金”全覆盖,以前年度欠缴的各项保险应一次性给予补缴,所欠缴的资金首先由中央财政安排的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予以解决,不足部分按现行渠道解决。将全部富余职工按照规定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范畴,确保职工退休后生活有保障。符合低保条件的林场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纳入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三、政策支持

      (一)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将国有林场的管护站点用房、道路、供电、广播电视、饮水安全、森林防火设施、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政府建设规划,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推进国有林场生态移民,将位于生态环境极为脆弱、不宜人居地区的场部逐步就近搬迁到小城镇,提高与城镇发展的融合度。落实国有林场职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政策。将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纳入各级地方政府总体建设规划,做到统筹兼顾,同步实施,切实改善国有林场职工居住和生活条件。

      (二)加强对国有林场的财政支持。按照事权划分、分级负责的原则,将国有林场事业编制内人员及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中央财政安排的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国有林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和分离林场办社会职能问题,市州、县市区各级财政也要安排资金,统筹解决国有林场改革成本问题。

      (三)加强对国有林场的金融支持。对国有林场所欠金融债务进行调查摸底,根据债务形成原因和种类采取不同的化解措施。对于正常类金融债务,到期后依法予以偿还;对于国有或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发放的、国有林场因营造公益林产生的不良债务,待中国银监会、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的政策出台后进行合理化解;其他不良金融债务,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偿还的,经审核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贷款延期等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符合呆账核销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核销。严格审核不良债务,防止借改革逃废金融机构债务。开发适合国有林场特点的信贷产品,充分利用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拓宽国有林场融资渠道。

      (四)加强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引进国有林场发展急需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加强国有林场领导班子建设,加大林场职工培训力度,建立健全国有林场人才交流机制,提高国有林场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省上成立由省政府领导任组长,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建设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甘肃银监局为成员单位的全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领导小组全面指导、统筹协调全省国有林场改革,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各地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全面指导和具体开展改革工作,协调解决改革中的具体问题。省政府与市州政府、市州政府与县市区政府分别签订国有林场改革责任书,把国有林场改革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改革时限,认真组织实施。全面启动我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各市州、县市区以及省属国有林场于2016年5月底前完成改革方案编制,报请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后实施;2017年6月底全面完成改革任务,12月底前完成检查验收。各地、各单位要把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按照批复的改革方案,明确改革节点和时限,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如期完成。

      (三)依法稳妥推进,确保和谐稳定。充分发挥国有林场职代会作用,坚持依法操作、民主操作、阳光操作,切实保障职工在改革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保持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权属稳定,严禁破坏国有森林资源和乱砍滥伐、滥占林地、无序建设。及时掌握改革中出现的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好风险预警,及时化解矛盾,确保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四)遵守廉政纪律,营造良好环境。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厉查处国有林场改革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为国有林场改革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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