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扶贫项目是如何申报实施
村扶贫项目是如何申报实施?
第一步:建立项目库
扶贫办根据脱贫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目标任务,结合孟州资源禀赋、扶贫对象需求等,参照上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总规模,于当年8月底前发布下一年度项目库建设通知,10月底前建成年度项目库,并将电子文档逐级报省级项目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步:项目立项
扶贫办、市财政局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责任目标、资金计划,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项目予以立项,报人民政府审定后通知申报单位组织申报。
第三步:村申请
贫困村采用群众参与等手段,按照“四议两公开”原则,筛选本村拟建设的扶贫项目,村公示后 7日内向乡、镇政府提出项目申请。(如整村推进项目包括:项目请示、整村推进村示意图、项目位置、项目建议书及工程预算表承诺、群众自愿筹资筹劳花名册、村委、村民代表会议记录、项目公示照片、整合项目相关文件或证明、项目示意图)
第四步:乡审核
乡、镇政府根据本乡镇发展规划为贫困村论证筛选建设项目,对该村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起草规划方案及项目论证材料,论证后及时向扶贫办、财政局提出申请。(如整村推进项目包括:政府请示文件、项目申请汇综表、项目论证意见及论证人员签名表、项目资金计划、承诺)
第五步:扶贫、财政部门联合审查
扶贫办会同市财政局对乡镇提请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修改意见;联合申请、上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 第六步:领导小组批复根据扶贫办、市财政局的审查意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达批复文件。
第七步:项目批复公告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达批复文件在有关网站进行公告。
第八步:项目备案
批复文件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扶贫办将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按项目分类管理要求逐级报省、市项目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级批复项目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省、焦作市扶贫项目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纠正)。
第九步:项目实施
乡镇按照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做好实施,主动接受扶贫办、财政局和有关部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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