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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上市?

来源:碳中和网
时间:2021-04-11 06: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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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上市??

您好!三板的股票只有少数券商有资格,也祝您投资愉快!
主办券商、代办转让公司对应表
代码 公司简称 主办券商 副主办券商
400001 大自然5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400002 长 白 5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005 海国实5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00006 京中兴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007 华 凯 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008 水仙A3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009 广 建 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010 鹫 峰 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011 中浩A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012 粤金曼3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00013 港 岳 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016 金田A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017 国 嘉 1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018 银 化 3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019 九 州 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020 五 环 1 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021 鞍一工3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00022 海 洋 3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023 南 洋 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025 宏 业 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026 中 侨 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027 生 态 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028 鑫 光 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029 汇 集 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030 北 科 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031 鞍合成1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032 石化A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033 斯 达 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035 比 特 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036 环 保 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00037 达尔曼3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038 华 信 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039 华 圣 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040 中 川 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041 数 码 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042 信 联 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043 长 兴 1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00044 哈 慈 3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045 猴 王 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00046 大 菲 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048 龙 科 1 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049 花 雕 1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050 龙 涤 5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051 精 密 1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00052 龙 昌 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053 佳 纸 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054 托 普 1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055 国 瓷 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056 金 荔 1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00057 联 谊 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20008 水仙B3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20011 中浩B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20016 金田B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20032 石化B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20047 大洋B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0001 世纪瑞尔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0002 中 科 软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30003 北京时代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0004 绿创环保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0005 原子高科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0006 北陆药业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0007 久其软件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0008 紫光华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30009 华环电子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0010 现代农装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0011 指 南 针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0012 博晖创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0013 中农羊业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0014 恒业世纪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30015 盖 特 佳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0016 胜龙科技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0017 星昊医药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0018 合纵科技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0019 新松佳和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0020 建工华创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0021 海鑫科金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0022 五 岳 鑫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0023 佳讯飞鸿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0024 金和软件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0025 石晶光电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0026 金豪制药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0027 北科光大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0028 京鹏科技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0029 金 泰 得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0030 安控科技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0031 林 克 曼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0032 凯英信业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0033 彩讯科技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0034 大地股份 南京证券有限公司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0035 中 兴 通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30036 鼎普科技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30037 联 飞 翔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0038 信维科技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30039 华高世纪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0040 康 斯 特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30041 中机非晶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30042 科 瑞 讯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30043 世纪东方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0044 东宝亿通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0045 东土科技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0046 圣 博 润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0047 诺思兰德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0048 建设数字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0049 双杰电气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0051 九 恒 星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世华财讯基于巨潮数据源统计

按3‰比例提取佣金,主办券商可以获得的另一笔收入是每户10元的开户费和每户30元的确权费.



暂停上市
14.1.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暂停其股票上市:
(一) 因13.2.1条第(一)、(二)项情形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公司继续亏损;
(二) 因13.2.1条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按要求改正财务会计报告;
(三) 因13.2.1条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
(四) 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五) 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六) 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4.1.2 因13.2.1条第(一)、(二)项情形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预计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将继续亏损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该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二十个交易日内发布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14.1.3 因13.2.1条第(一)、(二)项情形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继续亏损,或者虽然显示盈利但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当就以下事项作出决议,并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一)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公司将与一家具有4.1条规定的恢复上市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代办机构”)签订协议,协议约定由公司聘请该代办机构作为股票恢复上市的保荐机构;如果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则委托该代办机构提供代办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份重新确认及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二)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公司将与结算公司签订协议。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如果股票被终止上市,公司将委托结算公司作为全部股份的托管、登记和结算机构。
(三)如果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公司将申请其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以及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事宜。
14.1.4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14.1.3条所述提案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与代办机构和结算公司的协议签订工作,并在相关协议签订后及时报送本所,披露其主要内容。
14.1.5 上市公司出现14.1.1条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后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
公司在披露年度报告同时应当再次披露股票将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所自公司披露年度报告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14.1.6 上市公司出现14.1.1条第(二)、(三)项情形的,本所自两个月期满后次一交易日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应当至少发布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并参照14.1.3条和14.1.4条的规定完成有关事项的审议、协议签订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14.1.7 本所在作出暂停股票上市决定后的两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并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4.1.8 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所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之日起及时披露股票暂停上市公告。股票暂停上市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暂停上市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暂停上市起始日;
(二) 有关股票暂停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三) 董事会关于争取恢复股票上市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四) 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五) 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六) 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14.1.9 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应当继续履行上市公司的有关义务,并至少在每月前五个交易日内披露一次为恢复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公司没有采取重大措施或者有关计划没有相应进展的,也应当披露并说明具体原因。
14.1.10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暂停其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一)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二)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三)发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四)未按照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五)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
(六)因公司存在14.1.1条情形其股票被本所暂停上市。
14.1.11 可转换公司债券暂停上市事宜参照本节股票暂停上市有关规定办理。



终止上市
14.3.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 因14.1.1条第(一)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
(二) 因14.1.1条第(一)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出现亏损;
(三) 因14.1.1条第(一)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四) 因14.1.1条第(二)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经改正的有关财务会计报告;
(五)因14.1.1条第(二)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两个月内披露了经改正的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但未能在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六)因14.1.1条第(三)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两个月内未披露相关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
(七)因14.1.1条第(三)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两个月内披露了相关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但未能在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八)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九)恢复上市申请未被核准;
(十)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本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十一)上市公司或收购人以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为目的进行回购或要约收购,回购或要约收购实施完毕后,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董事会向本所提出终止上市申请;
(十二)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股东大会作出终止上市决议;
(十三)公司因故解散或法院宣告公司破产后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十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4.3.2 上市公司出现14.3.1条第(九)项情形的,本所在不予核准恢复上市的同时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出现该条其他情形的,由本所上市委员会对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
本所依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14.3.3 上市公司出现14.3.1条第(一)项情形的,本所自法定披露期限结束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14.3.4 上市公司预计可能出现14.3.1条第(二)项情形的,董事会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的报告期结束后的十个交易日内发布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相关定期报告前至少再发布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14.3.5 上市公司出现14.3.1条第(二)项情形的,应当自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后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同时发布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所自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14.3.6 上市公司出现14.3.1条第(三)、(八)项情形的,本所自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14.3.7 上市公司出现14.3.1条第(四)项至(七)项情形的,本所在两个月期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决定。
14.3.8 上市公司出现14.3.1条第(十)项情形的,本所在规定期限期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14.3.9 本所在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决定前,可以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盈利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核查结果提交上市委员会审议。 调查核实期间不计入本所作出有关终止上市决定的期限之内。
本所为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可以要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公司应当在本所规定期限内提供有关材料。公司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本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内。
14.3.10 上市公司出现14.3.1条第(十一)项情形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公司披露收购结果公告或其他相关股权变动公告之日起停牌。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本所提交终止上市申请,本所在收到该申请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14.3.11 上市公司出现14.3.1条第(十二)项情形的,应当在股东大会会议结束后及时通知本所并公告。
本所在公司发布公告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14.3.12 上市公司出现14.3.1条第(十三)项情形的,应当于公司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决议,知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解散条件成就时,或法院宣告公司破产当日立即向本所报告并于次日公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于本所知悉该情形之日起停牌。
本所在公司发布公告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决定。
14.3.13 本所在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后两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并于两个交易日内发布相关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对于直至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时仍未聘请代办机构的公司,本所在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同时为其指定临时代办机构,通知公司和代办机构,并于两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发布相关公告(公司破产、解散或者被依 法责令关闭的除外)。
14.3.14 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所关于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后及时披露股票终止上市公告。股票终止上市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终止上市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终止上市的日期;
(二) 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三) 终止上市后其股票登记、转让、管理事宜;
(四) 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五) 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14.3.15 公司应当在股票终止上市后立即安排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份在本所发布有关终止上市公告后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转让。
14.3.16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终止其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一)因14.1.10条第(一)、(四)项所列情形之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被暂停上市后,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二)因14.1.10条第(二)项所列情形可转换公司债券被暂停上市后,在六个月内该情形未能消除的;
(三)因14.1.10条第(三)项所列情形可转换公司债券被暂停上市后,在两个月内该情形未能消除的;
(四)因14.1.10条第(五)项情形,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或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出现亏损,或未能在披露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
(五)因14.3.1条规定公司股票被本所终止上市的。
14.3.17 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事宜参照本节股票上市有关规定办理。

另外,终止上市不等于你持有的股票为零,你所持久有的股票依然存在,但由于该公司不符合上述公司上市交易规则,因此你的股票转让会受到一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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