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份公司开具安装费A元,同时交纳消费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如何做帐?
来源:碳中和网
时间:2021-04-06 17:01:30
热度:1
9月份公司开具安装费A元,同时交纳消费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如何做帐??
税收基础综合练习
一、名词解释
1.税收: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和任务,凭借政治权利,按照法定标准,向经济组织和个人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2.纳税人:纳税人是税制中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正规称呼是“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
3.扣缴义务人:是指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纳税人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或有义务借助经济往来关系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个人。
4.课税对象:课税对象是税制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通过规定课税对象,可以解决对什么征税这一问题。
5.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是指税制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是从属于课税对象的一个要素。
6.税率:税率是对课税对象规定的征收比率或征收额度,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
7.比例税率: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课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固定的征收比例。
8.累进税率:累进税率是指对同一课税对象随着数量的增加,征收比例也随之升高的一种税率。
9.定额税率: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这种税率是根据课税对象的计量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的征税数额。
10.起征点:起征点是根据税制的规定对课税对象确定的征税起点,达到起征点的按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征税。
11.免征额:免征额是根据税制的规定在课税对象中预先确定的免于征税的数额。实行免征额规定时,无论课税对象数额是多少,每个纳税人都可以按规定扣除等量数额的课税对象,对扣除的部分免于征税,只就超过的部分征税。
12.税收附加:税收附加也称为地方附加,是地方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随同正税一起征收的属于国家财政资金的一种收入形式。
13.加成征收:加成征收是指根据税制规定的税率征税以后,再以应纳税额为依据加征一定成数的税额。加征一成相当于应纳税额的10%,加征成数一般规定在1成至10成之间。
14.流转课税:流转课税(又称商品课税),是指以商品交换和提供劳务为前提,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
15.所得课税:所得课税又称收益课税,是国家对法人和自然人在一定期间(法人通常为1年)获取的所得额课征的税收。
16.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作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我国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17.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是指计算增值额时,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作为课税基数的法定增值额除包括纳税人新创造价值外,还包括当期记入成本的外购固定资产价款部分,即法定增值额相当于当期工资、利息、租金、利润等理论增值额和折旧额之和。
18.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是指计算增值额时,允许将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作为课税基数的法定增值额相当于纳税人当期的全部销售额扣除外购的全部生产资料价款之后的余额。
19.销项税额:销项税额是纳税人根据实现的计税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出来的,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20.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因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21.混合销售行为:一项既涉及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又涉及增值税应税销售货物行为的经营行为,被税法称为混合销售行为。
22.兼营行为:纳税人在经营营业税征收范围的项目时,又从事增值税征收范围的项目,这种行为称为兼营行为。
23.消费税:以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目前开征的消费税属于特种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4.关税:关税是由海关依法对进出口我国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税,征收对象是本国需要发展或国际竞争性很强的商品。
25.完税价格:进出口关税的完税价格,是指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由海关审定的价格。无论是进口关税还是出口关税,其完税价格都是不含关税和进出口环节其他税收的价格。
26.印花税: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的一种税。该税以在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故被称为印花税。
27.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征收,专项用于城市维护建设的一种税。
28.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实际上是为了加快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而征收的一项专用基金。
29.房产税:房产税是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经营性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30.契税: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我国现行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
31.车船税: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的车辆和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按车辆和船舶的种类及吨位定额征收的一种税,属于财产税的一种。
32.资源税: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资源税条例规定的矿产品和生产盐等特定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原料产品的资源绝对收益和级差收益征收的一种税。
33.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34.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和规定的土地等级征收的一种级差资源税。
35.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和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
36.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对在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组织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调节企业收益水平,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一个重要税种。
37.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以税法为依据,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的计税收入减除税法允许扣除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38.居民企业纳税人:居民企业纳税人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39.非居民企业纳税人:非居民企业纳税人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非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包括发生在境外但与境内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40.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41.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居民纳税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42.非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43.税收管理体制:税收管理体制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的一项制度。它是我国税收管理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之一。
44.税务登记: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应税行为实行依法登记的一项管理制度。也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向税务机关办理的一项法律手续。
45.纳税申报: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多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也是税务机关办理征税业务,核实应纳税款,开具完税凭证的主要依据。
46.税收保全:税收保全是指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纳税人限期缴纳应缴纳税款、滞纳金或者责成纳税人提供担保;对逾期未缴纳又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采取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等具有预防性的保全税收收入的措施。
47.税收强制执行:税收强制执行是指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采取的一种税收保全的措施。
48.税务检查:税务检查亦称纳税检查,是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以及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纳税人是否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的一种管理活动。
49.偷税: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50.抗税: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1.税务代理:所谓税务代理,是注册税务师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权限和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
52.注册税务师:通过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精通税法和财务会计制度,熟练掌握实务操作技巧的专门人才。
53.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违反税收征管秩序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由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54.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原处理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申诉,上一级税务机关对引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决的一项行政司法活动。
55.税务行政诉讼:税务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为违法或者失当,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具体税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失当性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的司法活动。
一、名词解释
1.税收: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和任务,凭借政治权利,按照法定标准,向经济组织和个人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2.纳税人:纳税人是税制中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正规称呼是“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
3.扣缴义务人:是指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纳税人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或有义务借助经济往来关系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个人。
4.课税对象:课税对象是税制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通过规定课税对象,可以解决对什么征税这一问题。
5.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是指税制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是从属于课税对象的一个要素。
6.税率:税率是对课税对象规定的征收比率或征收额度,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
7.比例税率: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课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固定的征收比例。
8.累进税率:累进税率是指对同一课税对象随着数量的增加,征收比例也随之升高的一种税率。
9.定额税率: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这种税率是根据课税对象的计量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的征税数额。
10.起征点:起征点是根据税制的规定对课税对象确定的征税起点,达到起征点的按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征税。
11.免征额:免征额是根据税制的规定在课税对象中预先确定的免于征税的数额。实行免征额规定时,无论课税对象数额是多少,每个纳税人都可以按规定扣除等量数额的课税对象,对扣除的部分免于征税,只就超过的部分征税。
12.税收附加:税收附加也称为地方附加,是地方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随同正税一起征收的属于国家财政资金的一种收入形式。
13.加成征收:加成征收是指根据税制规定的税率征税以后,再以应纳税额为依据加征一定成数的税额。加征一成相当于应纳税额的10%,加征成数一般规定在1成至10成之间。
14.流转课税:流转课税(又称商品课税),是指以商品交换和提供劳务为前提,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
15.所得课税:所得课税又称收益课税,是国家对法人和自然人在一定期间(法人通常为1年)获取的所得额课征的税收。
16.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作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我国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17.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是指计算增值额时,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作为课税基数的法定增值额除包括纳税人新创造价值外,还包括当期记入成本的外购固定资产价款部分,即法定增值额相当于当期工资、利息、租金、利润等理论增值额和折旧额之和。
18.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是指计算增值额时,允许将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作为课税基数的法定增值额相当于纳税人当期的全部销售额扣除外购的全部生产资料价款之后的余额。
19.销项税额:销项税额是纳税人根据实现的计税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出来的,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20.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因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21.混合销售行为:一项既涉及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又涉及增值税应税销售货物行为的经营行为,被税法称为混合销售行为。
22.兼营行为:纳税人在经营营业税征收范围的项目时,又从事增值税征收范围的项目,这种行为称为兼营行为。
23.消费税:以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目前开征的消费税属于特种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4.关税:关税是由海关依法对进出口我国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税,征收对象是本国需要发展或国际竞争性很强的商品。
25.完税价格:进出口关税的完税价格,是指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由海关审定的价格。无论是进口关税还是出口关税,其完税价格都是不含关税和进出口环节其他税收的价格。
26.印花税: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的一种税。该税以在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故被称为印花税。
27.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征收,专项用于城市维护建设的一种税。
28.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实际上是为了加快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而征收的一项专用基金。
29.房产税:房产税是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经营性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30.契税: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我国现行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
31.车船税: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的车辆和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按车辆和船舶的种类及吨位定额征收的一种税,属于财产税的一种。
32.资源税: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资源税条例规定的矿产品和生产盐等特定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原料产品的资源绝对收益和级差收益征收的一种税。
33.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34.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和规定的土地等级征收的一种级差资源税。
35.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和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
36.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对在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组织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调节企业收益水平,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一个重要税种。
37.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以税法为依据,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的计税收入减除税法允许扣除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38.居民企业纳税人:居民企业纳税人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39.非居民企业纳税人:非居民企业纳税人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非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包括发生在境外但与境内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40.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41.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居民纳税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42.非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43.税收管理体制:税收管理体制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的一项制度。它是我国税收管理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之一。
44.税务登记: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应税行为实行依法登记的一项管理制度。也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向税务机关办理的一项法律手续。
45.纳税申报: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多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也是税务机关办理征税业务,核实应纳税款,开具完税凭证的主要依据。
46.税收保全:税收保全是指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纳税人限期缴纳应缴纳税款、滞纳金或者责成纳税人提供担保;对逾期未缴纳又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采取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等具有预防性的保全税收收入的措施。
47.税收强制执行:税收强制执行是指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采取的一种税收保全的措施。
48.税务检查:税务检查亦称纳税检查,是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以及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纳税人是否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的一种管理活动。
49.偷税: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50.抗税: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1.税务代理:所谓税务代理,是注册税务师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权限和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
52.注册税务师:通过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精通税法和财务会计制度,熟练掌握实务操作技巧的专门人才。
53.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违反税收征管秩序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由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54.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原处理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申诉,上一级税务机关对引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决的一项行政司法活动。
55.税务行政诉讼:税务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为违法或者失当,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具体税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失当性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的司法活动。
进一步了解相关内容你可以搜索以下相关关键词
增值税计税依据怎么填 如何计算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市建设维护税计税依据 城建税税率是多少 城市建设维护费和教育附加如何计算 教育费附加税率是多少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税率地方教育费附加 城维税及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是多少 城建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是什么 城市建设维护税计算公式上一篇:汽车消费税怎么算几个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