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依托涉税专业社会组织构建税收共治格局
如何依托涉税专业社会组织构建税收共治格局?
我国的税务师事务所在对87万户企业的涉税鉴证中,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近9000亿元,土地增值税清算应缴税额820亿元,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应补缴税额62亿元。她表示,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加上纳税人数量和税源结构的显著变化,传统“人盯户、票管税”征管方式已不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据统计, 截至2015年底,全国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4400多万户。全国税务系统税收管理员不足30万,人均管户突破150户,东南沿海地区人均管户近1000户。
多年来,涉税专业服务组织尤其是税务师行业承担了涉税鉴证、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等大量工作,弥补了征管资源不足,维护了国家税收利益,有效发挥了市场化专业服务组织的监督职能。可以说,发挥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在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能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既是实现税收现代化的需要,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那么,应如何统筹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力量,构建税收共治格局?在优化纳税服务方面,可以引入税务师行业的专业税务咨询服务,为企业出谋划策、减少风险,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纳税体验,使纳税人有更多的获得感;在提高税收征管效能方面,面对纳税人经营活动日益复杂的趋势,充分利用税务师行业在涉税培训、涉税鉴证和涉税审核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优势,降低税收管理风险,提高征管效能;在服务“走出去”企业方面,引入税务师事务所为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以及“一带一路”相关企业提供国际税收服务,有效弥补税收公共服务供给的不足,适应对外开放战略。她表示,这些举措如能有效落实,将进一步促进纳税服务供给的便捷普惠,形成全社会诚信纳税、协税护税和综合治税的合力,也将为纳税人带来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行业立法迫在眉睫。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作为涉税专业服务的主要提供者,高度融合纳税服务并且直接服务税收征纳双方,已成为纳税服务体系和税收征管制度的重要社会力量。因此,对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进行法律确认和规制,不仅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也是税收法治化、税收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和重要内容。当前,我国税务师行业监管部门依法行政的主要依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4号令)只是部门规章,法律级次低,与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不相适应,不利于推动税务师行业整体发展,提高涉税服务专业化水平。在深化税收改革过程中,我国应将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立法纳入税收征管法同步推进,逐步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法律法规体系。因此,在今年的“两会”上,在有关税收征管法修订的提案中提出,应在征管法中明确写入“规范和发挥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在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能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以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相关要求,明确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律地位、准入条件和执业资质制度,为税务师行业服务税收现代化、服务国家治理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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