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之美”审美观念对中国古代文学的影响。
来源:碳中和网
时间:2021-03-23 23: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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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之美”审美观念对中国古代文学的影响。?
中和之美的美学追求
中国古代文学讲求“中和之美”,作为审美范畴的“中”,指内心情感的不偏不倚;“和”,是矛盾对立面和谐统一、相济相成、相反相成的外在表现的美的形态。所谓“中和之美”,就是不偏不倚的内在质,外现为一个既不过分、又非不足的矛盾对立、和谐统一的美。
1.情理中和。
《礼记.中庸》里说:“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大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明确地提出“致中和”的辩证思想。这种朴素的辩证法思想运用到文艺领域,就形成辩证的文艺观。孔子结合他的中庸哲学思想,首先将中和辩证的文艺观引进文学鉴赏中来,运用“中和之美”的标准鉴别品评文学作品的优劣高下。孔子非常推崇《诗经》,把它同他的政治主张核心“礼”相提并论:“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甚至说“不学诗,无以言”,“不能诗,于礼缪”。这是因为,“《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邪”与“正”相对,“无邪”即中正。在孔子看来,《诗经》中所表现的情意,能够中节、中正,既“发乎情”,“又止乎礼义”,符合“中和之美”的标准。例如《关睢》一诗,描写一个男子爱慕追求一个女子而不能如愿时的愁苦,但他并没有痛哭流涕的悲伤,只是“悠哉悠哉,辗转反侧”,所以“哀而不伤”;又写他终于想出办法来和那女子亲近,也不过是“琴瑟友之”、“钟鼓乐之”,所以“乐而不淫”。当然,《诗经》中也有“怨刺上政”的诗,但诗“可以怨”,只要“怨而不怒,”依然符合“中和之美”的标准。对违反这标准的作品,孔子便深恶痛绝了。如他对郑声(产生于郑国的民间新乐)就没有好感,主张“放(禁绝)郑声,远佞人。郑声浮(过分),佞人殆”。就是因为郑声太过分了。
这种“中和”的美学准则,规范着整个古代文学创作与文学批评,所谓“直而不野”,“夸而有节”,“发纤浓于简古,寄至味于淡泊”等观点,都与此一脉相承。
长期以来,以诗文为教化的文学功用论成为中国古代一个最为重要的文学观念。这也是受儒家思想影响的结果,儒家提倡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核心的入世思想;以“仁、义、礼、智、信”为标准的道德观念;以“天、地、君、亲、师”为次序的伦理观念;以及以“允执厥中”为规范的中庸哲学。受这种统治思想的支配,中国古代文学所展示的世界,经常是一个现实的政教伦理世界,在内容上偏重于表现政治主题和伦理道德主题,国家的兴亡、君臣的遇合、民生的苦乐、战争的胜败和人生的聚散以及纲常的序乱、伦理的向背等,一直是中国文学的主旋律,大凡作品表现这些主题、抒发情感,都忌过、求和。“乐不至淫,哀不至伤,言其和也。”朱熹也说:“淫者,乐之过而失其正者也;伤者,哀之过而害和者也”,要求作品中节有度。汉代淮南王刘安和司马迁都对屈原的《离骚》评价极高,就是因为他们认为:“《国风》好色而不淫,《小雅》怨悱而不乱,若《离骚》者,可谓兼之。”再如,苏轼的作品有时好以时事为讥诮,表情有伤于“和”,因而受到批评。黄庭坚就不客气地说:“东坡文章妙天下,其短处在好骂,慎勿袭其轨也”;严羽也说:“……其末流诗者,叫噪怒张,殊乖忠厚之风,殆以骂詈为诗。诗而至此,可谓一厄也,可谓不幸也。”以理节情,性理统一,才能符合“中和之美”的标准。
晚明时期“性灵”文学的兴起,“情”“理”合一的观念才发生一定的动摇,但在中国社会条件下,“不拘格套”“独抒性灵”的新认识的程度是很有限的。即使强调“情”与“理”对立的汤显祖也只是不满意于扼杀“人情”的“天理”,力图探寻合乎人情的理性。所谓“合情言性”,也就是要求理性与情感得到统一,即情理中和。
2.文质彬彬。
“中和之美”的标准具体到作品的内容与形式上,便是文与质、美与善的和谐统一。孔子说:“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无论是质实无文,还是浮华无质,都不是好作品。只有质与文达到和谐统一的程度,才是上品。后世的作家和文论家都遵奉这一标准去创作、去衡量作品的成败,鉴别作品的优劣。汉代“调墨弄笔,为美丽之观”的虚妄文风盛行,许多作品片面追求文丽辞巧,而无真情实感。王充起而斥之:“人之有文,犹禽之有毛也。毛有五色,皆生于体。苟有文无实,是则五色之禽,毛妄生也。”要求作品文质相称。齐粱时,刘勰丰富发展了“文质彬彬”的内涵,指出:“文附质”、“质待文”的辩证关系,并进一步将“文质彬彬”的要求划为有主次的四个方面:“以情志为神明,事义为骨髓,辞采为肌肤,宫商为声气。”此后,白居易、欧阳修、汤显祖、王夫之等都一致标举“文质彬彬”的要求。
“文质彬彬”的要求对文学创作产生了积极作用。杜甫一方面表示以《诗经》、屈原等为学习榜样,继承风骚传统,但同时又不排斥向六朝和初唐在艺术上有成就的士人学习,说“不薄今人爱古人,清词丽句必为邻,”转益多师,吸取各家之长。正是由于杜甫既重视诗歌言志抒情、反映现实的功能,又注意艺术形式方面的完美,所以才取得了辉煌的成就,“贯穿古今,尔见缕格律,尽工尽善”。历代优秀的作品无不具备“文质彬彬”的美学特征。
3.美善相兼。
“中和之美”导源于人的“美善相兼”的本质,中国文学与西方文学一样,要求真善美的统一。不过,西方文学把真放在首位,侧重美与真的结合,而中国文学则把善放在首位,追求美善相兼。西方文学理论的一个主要传统便是强调摹仿说,认为文学要再现现实生活、说明生活或对生活现象下判断,所谓“美即生活”,以真为美。而在中国,以孔子为代表的传统观点,则是以善为美,美从属于善。《论语.八佾》记载了孔子论乐的一段观点:“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可见他评判音乐(包括乐词)的标准不只是美,而是美善相兼,尽善尽美,这正体现了我们民族对艺术本质的概括。
美善相兼的本质,在古代文学创作中得到了深刻的反映。“我们的诗歌大多限于颂美、批评社会政治或抒写与政教伦理有关的个人怀抱,小说、戏曲作品每每喜欢表现善人与恶人所体现的道德势力的冲突,这跟西方文学不拘守人伦道德的境界,而向宗教、哲学、心理、历史等领域作多方面的开拓,显然有别。”在中国,文学是“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担负着“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的重任。儒家的入世思想和教化观念,给文学带来了政治热情、进取精神和社会使命感,使之蒙上了一层理性主义的色彩,抑制了自我情欲的释放、自由个性的进发,虽然也可以“发乎情”,但必须“止乎礼义”。
当然,强调美善相兼,并不是说古代文学不重视写真。其实,传统文学观也有要求反映生话真实性的一面。如晋代左思认为“美物者,贵依其本;赞事者,宜本其实”。南朝刘勰主张,“酌奇而不失其真,玩华而不坠其实”。不过,这种写真写实是与“美刺”的观念紧密相联的,最终还是为了扬善抑恶,起到文学的教化作用,真从属于善,与西方“为艺术而艺术”的路线是相异的。
中国古代文学讲求“中和之美”,作为审美范畴的“中”,指内心情感的不偏不倚;“和”,是矛盾对立面和谐统一、相济相成、相反相成的外在表现的美的形态。所谓“中和之美”,就是不偏不倚的内在质,外现为一个既不过分、又非不足的矛盾对立、和谐统一的美。
1.情理中和。
《礼记.中庸》里说:“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大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明确地提出“致中和”的辩证思想。这种朴素的辩证法思想运用到文艺领域,就形成辩证的文艺观。孔子结合他的中庸哲学思想,首先将中和辩证的文艺观引进文学鉴赏中来,运用“中和之美”的标准鉴别品评文学作品的优劣高下。孔子非常推崇《诗经》,把它同他的政治主张核心“礼”相提并论:“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甚至说“不学诗,无以言”,“不能诗,于礼缪”。这是因为,“《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邪”与“正”相对,“无邪”即中正。在孔子看来,《诗经》中所表现的情意,能够中节、中正,既“发乎情”,“又止乎礼义”,符合“中和之美”的标准。例如《关睢》一诗,描写一个男子爱慕追求一个女子而不能如愿时的愁苦,但他并没有痛哭流涕的悲伤,只是“悠哉悠哉,辗转反侧”,所以“哀而不伤”;又写他终于想出办法来和那女子亲近,也不过是“琴瑟友之”、“钟鼓乐之”,所以“乐而不淫”。当然,《诗经》中也有“怨刺上政”的诗,但诗“可以怨”,只要“怨而不怒,”依然符合“中和之美”的标准。对违反这标准的作品,孔子便深恶痛绝了。如他对郑声(产生于郑国的民间新乐)就没有好感,主张“放(禁绝)郑声,远佞人。郑声浮(过分),佞人殆”。就是因为郑声太过分了。
这种“中和”的美学准则,规范着整个古代文学创作与文学批评,所谓“直而不野”,“夸而有节”,“发纤浓于简古,寄至味于淡泊”等观点,都与此一脉相承。
长期以来,以诗文为教化的文学功用论成为中国古代一个最为重要的文学观念。这也是受儒家思想影响的结果,儒家提倡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核心的入世思想;以“仁、义、礼、智、信”为标准的道德观念;以“天、地、君、亲、师”为次序的伦理观念;以及以“允执厥中”为规范的中庸哲学。受这种统治思想的支配,中国古代文学所展示的世界,经常是一个现实的政教伦理世界,在内容上偏重于表现政治主题和伦理道德主题,国家的兴亡、君臣的遇合、民生的苦乐、战争的胜败和人生的聚散以及纲常的序乱、伦理的向背等,一直是中国文学的主旋律,大凡作品表现这些主题、抒发情感,都忌过、求和。“乐不至淫,哀不至伤,言其和也。”朱熹也说:“淫者,乐之过而失其正者也;伤者,哀之过而害和者也”,要求作品中节有度。汉代淮南王刘安和司马迁都对屈原的《离骚》评价极高,就是因为他们认为:“《国风》好色而不淫,《小雅》怨悱而不乱,若《离骚》者,可谓兼之。”再如,苏轼的作品有时好以时事为讥诮,表情有伤于“和”,因而受到批评。黄庭坚就不客气地说:“东坡文章妙天下,其短处在好骂,慎勿袭其轨也”;严羽也说:“……其末流诗者,叫噪怒张,殊乖忠厚之风,殆以骂詈为诗。诗而至此,可谓一厄也,可谓不幸也。”以理节情,性理统一,才能符合“中和之美”的标准。
晚明时期“性灵”文学的兴起,“情”“理”合一的观念才发生一定的动摇,但在中国社会条件下,“不拘格套”“独抒性灵”的新认识的程度是很有限的。即使强调“情”与“理”对立的汤显祖也只是不满意于扼杀“人情”的“天理”,力图探寻合乎人情的理性。所谓“合情言性”,也就是要求理性与情感得到统一,即情理中和。
2.文质彬彬。
“中和之美”的标准具体到作品的内容与形式上,便是文与质、美与善的和谐统一。孔子说:“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无论是质实无文,还是浮华无质,都不是好作品。只有质与文达到和谐统一的程度,才是上品。后世的作家和文论家都遵奉这一标准去创作、去衡量作品的成败,鉴别作品的优劣。汉代“调墨弄笔,为美丽之观”的虚妄文风盛行,许多作品片面追求文丽辞巧,而无真情实感。王充起而斥之:“人之有文,犹禽之有毛也。毛有五色,皆生于体。苟有文无实,是则五色之禽,毛妄生也。”要求作品文质相称。齐粱时,刘勰丰富发展了“文质彬彬”的内涵,指出:“文附质”、“质待文”的辩证关系,并进一步将“文质彬彬”的要求划为有主次的四个方面:“以情志为神明,事义为骨髓,辞采为肌肤,宫商为声气。”此后,白居易、欧阳修、汤显祖、王夫之等都一致标举“文质彬彬”的要求。
“文质彬彬”的要求对文学创作产生了积极作用。杜甫一方面表示以《诗经》、屈原等为学习榜样,继承风骚传统,但同时又不排斥向六朝和初唐在艺术上有成就的士人学习,说“不薄今人爱古人,清词丽句必为邻,”转益多师,吸取各家之长。正是由于杜甫既重视诗歌言志抒情、反映现实的功能,又注意艺术形式方面的完美,所以才取得了辉煌的成就,“贯穿古今,尔见缕格律,尽工尽善”。历代优秀的作品无不具备“文质彬彬”的美学特征。
3.美善相兼。
“中和之美”导源于人的“美善相兼”的本质,中国文学与西方文学一样,要求真善美的统一。不过,西方文学把真放在首位,侧重美与真的结合,而中国文学则把善放在首位,追求美善相兼。西方文学理论的一个主要传统便是强调摹仿说,认为文学要再现现实生活、说明生活或对生活现象下判断,所谓“美即生活”,以真为美。而在中国,以孔子为代表的传统观点,则是以善为美,美从属于善。《论语.八佾》记载了孔子论乐的一段观点:“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可见他评判音乐(包括乐词)的标准不只是美,而是美善相兼,尽善尽美,这正体现了我们民族对艺术本质的概括。
美善相兼的本质,在古代文学创作中得到了深刻的反映。“我们的诗歌大多限于颂美、批评社会政治或抒写与政教伦理有关的个人怀抱,小说、戏曲作品每每喜欢表现善人与恶人所体现的道德势力的冲突,这跟西方文学不拘守人伦道德的境界,而向宗教、哲学、心理、历史等领域作多方面的开拓,显然有别。”在中国,文学是“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担负着“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的重任。儒家的入世思想和教化观念,给文学带来了政治热情、进取精神和社会使命感,使之蒙上了一层理性主义的色彩,抑制了自我情欲的释放、自由个性的进发,虽然也可以“发乎情”,但必须“止乎礼义”。
当然,强调美善相兼,并不是说古代文学不重视写真。其实,传统文学观也有要求反映生话真实性的一面。如晋代左思认为“美物者,贵依其本;赞事者,宜本其实”。南朝刘勰主张,“酌奇而不失其真,玩华而不坠其实”。不过,这种写真写实是与“美刺”的观念紧密相联的,最终还是为了扬善抑恶,起到文学的教化作用,真从属于善,与西方“为艺术而艺术”的路线是相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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