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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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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03 13: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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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进海绵城市建设?1、组建国务院协调机构。由国务院牵头,组建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协调机构,统筹行政资源,将财政、住建、水利、环保、交通、农林、气象、海洋、税收、金融、科研、教育、工信等部门行政职能纳入统一的海绵城市发展平台,制定统一的技术政

1、组建国务院协调机构。由国务院牵头,组建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协调机构,统筹行政资源,将财政、住建、水利、环保、交通、农林、气象、海洋、税收、金融、科研、教育、工信等部门行政职能纳入统一的海绵城市发展平台,制定统一的技术政策、财税支持政策、人才培养政策和产业发展政策。
2、统筹流域水生态规划。实施以流域治理为目标、城乡统筹的生态海绵城市建设行动计划。将海绵城市建设与流域水生态修复结合起来,形成流域性海绵与区域性海绵统筹建设、同步推进的良好局面。
3、实施全方位的低影响开发行动计划。2016年底以前,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利建设项目、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业开发项目、矿山开采项目等等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实施低影响开发计划,各主管部门清理现有工程类项目设计规范和标准,永久停止与低影响开发理念相冲突、特别是终止对水文、水质环境、地质环境、气候环境、生态廊道有影响的工程类技术规范。各省都要根据当地自然环境实际,编制低影响开发可操作的工程技术手册,以指导各地工程技术实践,争取在2017年全面实施低影响开发行动计划,彻底改变绿色发展与灰色发展两张皮的现象。现有进行中的工程类项目处于设计阶段的,需要变更低影响设计;处于建设初期的工程类项目可暂停施工,变更设计施工方案。建立工程项目低影响开发评估体系,并结合税收、奖补、经济处罚等杠杆进行调节。对现有工程设计取费标准进行重大修改,变按照工程总造价比例取费方式为按照面积、设计难度等资源环境因素的取费方式,保证工程项目资源节约、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4、创新水生态法律体系。现有涉水法律带有明显的部门法的痕迹,权利取向、利益取向和部门取向导致了涉水法律体系的紊乱,为九龙治水提供了社会土壤,部门推诿,利字当头,不愿担当。立法部门要清理各类涉水法律法规,构建统一的涉水法律体系,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5、建立国家生态海绵城市研究院。海绵城市建设需要科技引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法将带动生态产业发展和社会进步。成立国家生态海绵城市研究院,以雨水工程实验室、材料工程实验室为核心,联合大学、科研机构及企业,形成产学研平台,依靠一系列发明创造构建知识产权体系,参与流域生态规划、法律政策的研究、人才培养和产业引领。
6、建立海绵城市投融资模式。海绵城市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事业,需要持续的投资支撑。巴黎气候协议的签署以及即将建立的国际、国内碳排放交易市场,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了长期的资金利好。为确保本世纪全球气温升高幅度控制在1.5°~2°,各国都明确了自主减排的目标。而海绵城市建设能够大幅度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这正好与中国履行国际减排义务同步,将伴随中国碳减排这一历史进程。海绵城市建设是最大的碳减排项目之一,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将有利于实现中国多元的战略目标,包括政治的、经济的、环境的、文化的。中国承诺在2017年建成碳交易市场。碳排放量的量化及交易价格,将为减排行动提供天量的资金支持,加快海绵城市建设的进程。国家有关部门要做好制度性安排,将海绵城市建设基金纳入碳减排交易基金范畴,为海绵城市建设争取长期的资金支持。同时,中央财政及各级地方政财政也要积极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基金,做出年度计划安排,并向社会资本开放。各地城市要逐步开征暴雨排水费,为海绵城市建设寻求稳定的资金支持。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政府要放下身段,树立诚信,研究并出台相关政策,建立PPP投资回报模式,争取海绵城市建设尽快取得阶段性的成果。
7、融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在形成我国自主知识产权体系后,通过亚投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一带一路框架内输出海绵城市建设绿色技术,将中国的绿色发展与世界的绿色发展紧密结合,实现中国在海外的交通、水利、矿山开采等基础设施项目绿色化,赢得经济、环境效益,更好地服务世界各国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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