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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的原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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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4-23 23: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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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的原则问题??中国保税区介绍::珠海保税区::辨公地址:中国广东珠海洪湾珠海保税区于1996年11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面积3平方公里。::宁波保税区::辨公地址:宁波市北仑保税大厦宁波保税区于1992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规划

中国保税区介绍
::珠海保税区::辨公地址:中国广东珠海洪湾珠海保税区于1996年11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面积3平方公里。
::宁波保税区::辨公地址:宁波市北仑保税大厦宁波保税区于1992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规划面积2.3平方公里,具有进出口加 工、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商品展示等功能,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实行“境内关外”运作方式,是中国对外开放程度最高、运作机制最便捷、政策最优惠的特殊经济区域之一。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辨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外高桥保税区华京路2号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是1990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
::海口保税区::辨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168号 海口市保税区(高新区)创业园南楼201室海口保税区于1992年10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1993年4月13日开关运行,面积193公顷。
::天津港保税区::作为中国开放度最高的经济区域,天津港保税区于1991年5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
::宁波保税区::辨公地址:宁波保税区保税大厦宁波保税区于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规划面积2.3平方米,具有国际贸易、出口加工、仓储物流、商品展示等功能
::大连保税区::大连保税区位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大窑湾国际深水港之间。是1992年5月13日,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监管下的特定区域。
::深圳保税区::辨公地址:福田保税区管理大楼福田保税区1991年5月28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1993年2月18日隔离围网设施通过海关总署验收。面积为1.35平方公里
::福州保税区::福州保税区于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规划面积1.8平方公里。
::青岛保税区::青岛保税区于1992年11月19经国务院批准设立
::广州保税区::广州保税区位于广州东部,广州市黄埔区东缘、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部。保税区的西北以横窖河为界,东临东江,南与开发区接壤。
::张家港保税区::辨公地址: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办公室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是1992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唯一的内河型保税区。
::厦门象屿保税区::辨公地址:厦门疏港路银盛大厦9楼厦门象屿保税区1992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位于海峡两岸交流热点城市――厦门市区的港区范围。
::汕头保税区::辨公地址:中国广东省汕头保税区管委大楼汕头保税区1993年1月经中国政府批准设立

保税区的发展方向
连莲 弘洋顾问服务有限公司
从1990年5月国务院批准建立第一个保税区到现在,中国已建有上海外高桥、天津港、深圳福田、沙头角和盐田港、大连、广州、张家港、海口、厦门象屿、福州、宁波、青岛、汕头、珠海等15个保税区,主管部门是海关总署。保税区最初的功能定位是仓储、转口和加工,实际上是以物流为主。十多年来,全国15个保税区的保税仓储、转口贸易、商品展示功能有了不同程度的发展,具备了一定规模的国际物流基础。 中国在2001年加入WTO时,承诺3年内将逐步放开工业品贸易权,5年内将分阶段取消各类商品的市场配额和其它数量限制,这些承诺很可能使原先在保税区投资贸易公司的外商,依据整体投资环境的优劣重新选择投资区域,导致保税区内贸易公司数量减少。此外,随着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比例日益加重,中国也将按照WTO市场准入原则,最大限度地对其他成员开放服务业。这一切都将使保税区面临新挑战,保税区所享有的优惠政策会逐渐弱化,保税区要想在竞争中求生存,必须向国际通行的自由贸易区转型。 制约保税区发展的因素 一、区域性质。保税区是海关监管的特殊区域,不具备自由贸易区和自由港所拥有的海关治外法权。而享有海关治外法权是自由贸易区和自由港的最基本特征。 二、海关监管。海关对保税区没有真正按“一线放开、二线管住”来实施管理,而是把保税区当作一个大保税仓,以管理保税仓的办法来管理保税区;海关没有对保税区进行区域管理,而是直接管理区内的每个企业。 三、贸易管理。中国对保税区的贸易限制很多,商务部把保税区企业视作境外企业,保税区贸易企业没有进出口经营权,无法开展国际贸易。国家税务总局也规定,国内的货物经保税区出口,须实际离境,才能给予退税。货物从国内到保税区,视同出口,但不给予退税。 四、外汇管理。在国外自由贸易区,外汇可以自由兑换,资金出入与转移自由、资金经营自由。而中国保税区内企业在购汇和结汇上,比保税区外企业限制要多。 五、保税区的功能。从目前的发展来看,保税区进口贸易功能相对较强,吸引外资和发展出口制造业的功能类似于经济技术开发区。而且,多数保税区发展进口分拨物流并无明显优势。由于区外有大量的保税工厂、保税仓库,保税区虽有进口延迟纳税的政策,但优势并不明显。运营状况较好的保税区主要依靠出口加工业和进口仓储分拨,而口岸贸易、转口贸易、出口仓储和物流加工等产业没有得到发展,没有形成区港联动、相互促进的局面。中国加入WTO之后,随着关税水平下调,进口保税分拨的政策优势还将逐步减弱。 六、物流服务业的可扩展性。国家在设立保税区时并未建立统一的评价指针,具体运作与考核均由地方政府负责。地方政府在考核时侧重于吸引外资、增加就业与税收、以及GDP增长等直接效益指针,并将主要精力放在招商引资和发展工业项目上。现有的大多数保税区都发展成了加工制造型的特殊经济区域,有些保税区内几乎已经没有发展物流服务业的用地,物流服务业的发展空间受到制约。 七、发展转口贸易及相关物流业务的政策与管理体制尚未建立。在保税区的实际发展中偏离当初的功能设计,与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出口加工区等特殊经济区域之间已经出现功能交叉、重叠。保税区与港口分离,口岸功能受到限制。保税区内企业从事贸易和贸易支持服务活动的自由度很低,“境内关外”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的原则没有得到落实。 保税区的改革目标是向自由贸易区转型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保税区转型的目标模式研究课题组”发表的调研报告认为,为适应中国进出口贸易和港口集装箱运输规模急剧扩大的新形势,有条件的保税区应当向自由贸易港区转型,充分发挥物流功能,促进中国国际枢纽港的建设。 保税区转型设计的方案是:一部分保税区转型为出口加工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多数保税区将继续发展区内出口加工业,并入经济技术开发区或向临港出口加工区转型。另一部分保税区将转型为自由贸易区。选择几个保税区作为试点,实行区港一体,在区内实行自由港的某些政策,以口岸国际物流业为核心功能,发展贸易、海运、仓储、商品展示、金融等业务,为进出口贸易和国际转口贸易提供优质便利、低成本的物流服务,促进中国沿海几个集装箱大港发展成为国际枢纽港,逐步向自由贸易港区转型。 2003年12月14日,海关总署副署长龚正明确表示,保税区转型的目标是建立国际通行的自由贸易区,第一个试点已经确定为上海,而且试点工作马上开始。 除上海外,国家还将选择1-2个保税区进行试点,争取在2006年年底之前完成试点任务,之后进行其它保税区的转型。 根据海关总署的试点方案,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向自由贸易区转型的第一步将是把目前分离的上海港和外高桥保税区连接在一起,实现港区联动。保税区的范围将扩展至整个港口,并拥有保税码头。预期保税区的转型基本会通过区港一体化发展进程来实现,更具体的转型方式则没有进一步的消息。 除上海外,国家将再选1-2个保税区进行试点,而深圳由于自身优势,目前是最有力的竞争对手之一。2003年初,深圳把三个保税区合并,并谨慎提出:要把保税区转型为国际自由贸易区。青岛保税区是继上海、深圳之后,向自由贸易区转型积极的实践者。同时,天津和大连保税区也明确提出了要打造东北亚的自由贸易区,并制定出各自的转型方案。此外,厦门、珠海、汕头等地都已经开始推动当地港口与保税区的一体化,为建成自由港区创造条件,保税区正迎来一个争建自由贸易区的热潮。功能转型所需政策配套 中国保税区发展出现功能错位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发展自由贸易港区的政策和管理体制尚未建立。为了支持保税区向自由贸易港区转型,中国不仅要调整现有的保税区政策,还要制定一些新的支持性政策。 一、出口退税政策。目前,国内非保税区的货物进入保税区时不予退税,必须当货物离境时才能获得出口退税。在出口加工区和其它保税仓库都已实施了进区(库)即退税的情况下,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却不能实施出口退税政策,使得保税区失去了出口货物保税仓储场所的吸引力。政策调整方向是国内货物进入保税区视同出口,应该享受退税的货物,凭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增值税发票等单据即可办理出口退税手段,不必等到货物离境时办理。 二、贸易权。 1、进出口经营活动权。由于商务部将保税区内企业视同境外企业,保税区内企业一般没有外贸经营权。保税区内企业,特别是外资贸易公司,要开展进出口业务,必须通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进行,增加了区内企业的经营成本,使商业交易复杂化。应赋予保税区内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放开区内加工企业的进出口经营权,允许外资贸易公司在从事转口贸易的同时有条件地开展国内进出口贸易。现在已经可以看到政策调整的趋势,从2003年开始,商务部开始对上海、深圳等4个保税区内的企业试点开放进出口经营权。 2、服务贸易。虽然国务院1995年已明确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可作试点,但是相应审批权限均在国务院各部委,未明确下放审批权限,也没有配套政策和管理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相比之下,中国加入WTO后,保税区外的服务贸易开放步伐在加快。国家应当在保税区放开服务贸易的审批权限,营建商品展示中心,吸引国际跨国公司和综合商社进驻保税区,推动区内国际租赁、国际航运、国际法律服务、国际商品展示等服务贸易的开展。三、金融外汇管理政策。2002年10月开始施行的《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为保税区内企业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创造了条件,但进口付汇方面的一些规定仍比较严格,这虽然有助于减少偷逃汇现象,但给区内企业增加许多不便之处,有些甚至限制了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主要表现为:对购汇条件限制严格,基本上不允许购汇支付,以人民币注册成立的企业购汇支付额度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中实际到位的人民币投资部分;支付手续严格,如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货物销售给区外企业,由区外企业向境外支付外汇时,必须持区外企业进口报关单,但事实上许多区外企业会将货物先存放在保税区以享受延迟纳税的好处,而不办理进口报关手续,这时区内企业就不能向境外支付。 政策调整的方向应该是:经常项目下的支付应该完全放开,区内经常项目下货币可自由兑换。在外汇监管方式上,外汇管理局应该将主要精力集中于监管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在为企业办理结售汇的同时,监管企业的外汇业务活动。以促进生产与流通,进出口贸易与转口贸易的结合。四、物流行业准入政策。物流行业是个新兴的综合性行业,涉及货运代理、集装箱运输、铁路货运、公路货运、航空运输、仓储等行业。目前,这些行业领域由不同的政府部门主管,各部门有不同的行业准入标准,特别是对于外商投资大多有一定的限制措施。因此,若想开展综合性的物流服务,企业必须向不同主管部门申领开业许可证,手续相当繁复。 如果缺乏大型物流企业,将会限制中国保税区向自由贸易港区的功能转型和发展。所以,政策调整的方向可包括:对于在保税区或自由贸易港区设立物流企业,审批上应该实行鼓励性政策,简化审批手续。并允许外商投资提早进入保税区或自由贸易港区的物流服务业。五、通关、检验手续和运输监管政策。中国的保税区虽然都是临港而建,但大多与港区分离,在管理上两者也分属不同部门,货物进出港口和保税区要经过二次海关通关。对于拼箱运输的管理,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区内企业开展物流运输服务。因为物流企业根据客户要求和成本核算,会将存放在不同保税区(或同一保税区不同仓库内)的货物、在不同时间运抵保税区的货物、不同供货商的货物、以及进口仓库与出口仓库货物进行拼箱运输操作。现行的海关规定中,虽然没有明文禁止上述业务操作,但由于海关监管时要求多种单据必须核对一致,使得拼箱运输事实上难以进行,阻碍了货物便捷畅通的流动。 政策调整的方向应包括:连通保税区和港区,实行区港统一监管,避免二次通关的重复手续。当因为区内企业的简单加工和运输作业而使货物的形态、数量、税号等性质发生改变时,海关在监管中可以有针对性地核对备案记录,不要求必须一致,只要基本对应即可。在仓储展示方面,允许除禁止及限制流通货物以外的商品均可进入保税区仓储、展示,有关税、费给予减免优惠,以区别于口岸和非保税区。将保税区明确定性为“境内关外”,逐步向“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不干预”监管模式过渡,向自由贸易区转型。保税区的发展模式要求它必须在通关、物流、外汇金融等方面采取更加灵活和开放的措施。现在,通关不畅、优势削弱已经成为保税区面临的共同难题。只有转型为自由贸易区或者是单纯的经济开发区,才能保证这一特殊经济区域的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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