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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中国消费指数提升不能说明居民收入差距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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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3-04 22: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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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中国消费指数提升不能说明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内容摘要:为更加准确度量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本文利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商品与服务价格和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数据,综合利用价格法与“马丁”法对我国生活成本的地区差异进行测算;并在此

内容摘要:为更加准确度量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本文利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商品与服务价格和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数据,综合利用价格法与“马丁”法对我国生活成本的地区差异进行测算;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进行地区间价格调整。调整结果表明在剔除地区间生活成本差异后,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均有所减小,但仍处于收入差距较大区间。

 

  关键词:收入差距;生活成本;地区差异

 

  中图分类号:C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794(2016)07-0003-05

 

  DOI: 10.13778/j.cnki.11-3705/c.2016.07.001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2014年,以人均可支配收入衡量,我国城乡居民名义收入倍差为2.75;收入最高省份与最低省份的倍差,城镇是2.24,农村是3.38;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0.469。然而,大城市生活成本高昂,中小城市和农村生活成本较低,使用扣除生活成本地区差异后的居民实际收入测算差距更能反映真实情况。保罗�6�1克鲁格曼等(1997)发现各个国家的价格水平与实际人均收入成正比。陆铭、陈钊(2004)在使用不同地区面板数据研究地区间收入增长拉大的趋势,对各地区的人均收入按照CPI进行调整以消除各地生活成本差异与通胀因素。江小涓(2005)发现我国不同地区的收入水平与其相应的价格水平也存在明显相关性,并利用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提供的我国36个主要城市的价格数据,测算得到我国城镇居民的实际收入差距情况。刘建国(2006)利用各地区的消费结构与价格水平对我国发达省市的实际收入进行调整与测算,发现食品的中间投入品的价格差异是各城市食品价格差异的主要原因。余芳东(2013)对美、英、加、澳四国,与一些主要发展中国家编制地区价格差异指数的方法进行研究,发现尽管方法各不相同,但其结果均表明地区价差在时间变化上呈缩小趋势。

 

  现有的研究大部分通过各地的价格水平对生活成本进行度量,但许多研究仅考虑了城市的价格水平,由于我国城乡价格水平存在明显差异,故无法对我国各地农村居民实际收入差距进行度量;在衡量城镇居民物价差异时,由于使用城镇居民现金消费支出结构作为权数,导致对住房价格差异反映不足。本文探索性地提出一套测算各地区城乡生活成本的方法,生成各地区城乡生活成本指数,并利用该指数对我国各地区城乡实际收入差距进行测算。

 

  二、生活成本的地区差异测算方法

 

  生活成本地区差异既受地区物价差异影响,也受必要生活需求差异的影响。在不同生活水平上测算的生活成本差异也可能不一样 。现有研究中,对生活成本地区差异的测度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价格法。统一选择“一篮子”代表规格品,收集这些规格品在各地的价格,通过某种价格比较方法和消费支出加权方法,计算价格地区差异。从最简洁的汉堡包指数 ,到国际购买力平价指数(PPP),都是根据价格法得到的价格地区差异指数。价格法通常不考虑各地必要需求的多少,只考虑同样的商品在各地的价格差异。由于规格品种类、价格资料来源 、样本代表性和消费权数可以不同,即使是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花费长时间研究得到PPP指数,不同专家对其看法也不尽一致。

 

  必需品法。分地区选择“一篮子”生活必需品,逐项计算购买这些生活必需品的支出,汇总并比较其差异。从理论上看,这种方法最准确。英国在19世纪开始计算贫困线时,即采用这种方法。但在现代社会,商品和服务种类繁多,且发展变化较快,很难客观定义哪些是必需的。因而,现在已基本不用这种方法。

 

  “马丁”法。选择“一篮子”维持某一生活水平的食品,根据各地的食品价格,计算必要的食品支出,再根据住户调查分户数据,定量计算与必要食品消费同等水平的必要非食品支出。将必要食品支出和非食品支出相加即为必要生活支出。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必要生活支出的差异即为生活成本差异。这是世界银行推荐使用的计算各国国家贫困线的方法 ,也被世界银行用于将国际贫困线分解为分城乡的贫困线,用于测算中国贫困状况 。“马丁”法指数不仅包括了价格差异,还包括了生活必需品差异。但是,由于对什么是必要食品有不同认识、必要非食品支出的测算也受收入水平的影响,该方法也有一定局限性。

 

  测算生活成本地区差异,对于比较各地居民实际收入水平、确定社保标准、提高国家财政资源分配效率非常重要,但目前全球仅有美国和加拿大每年定期正式公布国内地区价格指数,英国、澳大利亚、意大利等国家不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巴西、印度主要开展了食品价格地区差异指数研究。

 

  这一方面是因为多数国家不需要国内地区差异指数,另一方面是因为测算生活成本地区差异指数比测算居民生活消费价格指数(CPI)要复杂得多。测算CPI时,面对的是同一地区在时间序列里的消费习惯、结构、水平的逐步变化,可以假定这些要素在相邻两年内保持不变;而测算生活成

 

  本地区差异,面对的是各地区之间的巨大差异,使这些要素保持一致,还是使之反映各地实际,需要平衡与取舍。这也是我国没有正式公布地区生活成本差异指数的主要原因,仅有的研究成果基本上局限于城镇,也存在一些方法缺陷。

 

  三、实证研究

 

  (一)数据说明与测算方法

 

  综合考虑以往研究的优点与不足,笔者采用以下方法测算生活成本地区差异,并对剔除地区间生活成本差异影响后的收入差距进行度量:

 

  第一步,使用价格法计算城镇居民生活成本差异指数。首先,利用2012年国家统计局统计科研项目《我国地区间价格水平差异比较研究》测算的2011年城镇地区价格差异指数为基础,该指数是根据城镇居民CPI调查和国际比较项目调查等资料,选择301种代表规格品在各地的价格测算取得 ;然后利用2012—2014年各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将上述指数更新至2014年;再根据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资料得到的各地城镇居民每平米住房价值和城镇居民消费支出构成,计算得到充分考虑了地区房价差异的2014年城镇居民生活成本地区差异指数。

 

  第二步,使用“马丁”法测算各省生活成本城乡差异指数。由于农村居民消费地区特征比较明显、相关价格资料较少,很难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选择代表规格品,因而考虑使用“马丁”法测算各省生活成本的城乡差异指数。主要考虑新城镇化人口在城镇化前后的生活成本,使用2014年住户调查数据,从维持健康生存需要出发(每人每天1斤米面、1斤蔬菜、1两肉或1个鸡蛋),计算食品支出,即为食物贫困线;然后利用食物贫困线附近人群的平均非食品支出作为非食物贫困线。分地区、分城乡计算满足“稳定温饱”需要的总的生活成本(食品支出和非食品支出之和),再计算得到各地区城乡间的生活成本差异指数,即各地城乡“总生活成本”之比。

 

  第三步,使用价格法城镇生活成本差异指数和“马丁”法城乡差异指数,计算农村生活成本地区差异指数。

 

  第四步,使用上述三步得到的城乡生活成本地区差异指数,计算剔除地区间生活成本差异影响后我国的收入差距。

 

  (二)结果分析

 

  利用上述方法测算得到我国城乡生活成本比值为1.36。在城镇内部,生活成本最高省和最低省的比值为1.82;在农村内部,生活成本最高省和最低省的比值为1.80。

 

  在分地区,分城乡的生活成本差异指数的基础上,笔者进一步对剔除地区间生活成本差异影响后我国的收入差距情况进行了测算研究。测算结果表明,剔除地区间生活成本差异影响后,各地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均明显缩小。以人均可支配收入衡量的收入差距变化主要情况如下:

 

  1. 全国城乡居民实际收入差距为2.02∶1。

 

  2014年,全国城镇和农村居民名义收入差距为2.75∶1,城乡名义收入差距最大省的比值为3.47∶1,最小为1.85∶1。剔除生活成本差异影响后,全国城乡居民实际收入差距为2.02∶1,比名义差距缩小0.73;城乡实际收入差距最大省比值仅为2.50∶1;城乡实际收入差距最小省则为1.40∶1。扣除生活成本差异使各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均大幅缩小。

 

图1 各地区城乡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以农村为1)

 

  2. 收入最高省份与最低省份收入差距缩小。

 

  2014年按人均可支配收入从高到低排序,最高、最低省份城镇居民名义收入之比为2.24∶1,农村居民名义收入之比为3.38∶1。剔除生活成本差异影响后,最高、最低省份城镇居民实际收入之比为1.72∶1,农村为2.31∶1。

 

  3.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全体居民实际收入差距为1.37∶1.09∶1∶1.18。

 

  以西部居民人均收入为1,2014年名义收入差距为1.69∶1.10∶1∶1.27。扣除生活成本差异后,中部、西部与东部和东北地区收入差距缩小。城镇居民之间、农村居民之间的地区差异同样也均有缩小。

 

图2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地区差异(全国城镇=1)

 

图3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地区差异(全国农村=1)

 

表1   各区域居民间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以西部为1)

区域

 

全体居民

 

城镇居民

 

农村居民

 

名义

实际

 

名义

实际

 

名义

实际

差距

差距

 

差距

差距

 

差距

差距

东部

 

1.69

1.37

 

1.39

1.19

 

1.58

1.31

中部

 

1.10

1.09

 

1.01

1.04

 

1.21

1.14

西部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东北

 

1.27

1.18

 

1.05

1.03

 

1.30

1.11

 

  四、结论与建议

 

  测算结果表明:扣除地区间生活成本差异后,我国城乡居民实际收入倍差约为2;收入最高省份和最低省份的倍差,城镇为1.72,农村为2.31;东、中、西、东北地区居民收入差距为1.37∶1.09∶1∶1.18。

 

  由于地区生活成本大体与经济发达程度呈正相关关系,无论是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还是东中西地区差距以及省间差距看,居民间真实收入地区差距较之按名义收入衡量的差距均明显缩小,但在全球仍属于收入差距较大国家。其他主要结论如下:

 

  我国生活成本地区差异大于其他进行地区生活成本差异研究的国家。本研究中测算城镇居民生活成本地区差异的方法与美国计算各州的价格差异指数方式基本一致 。根据最新数据,2013年美国各州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之比是1.31,加拿大11个城市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之比是1.12;英国、澳大利亚、意大利等国的差异更小。20世纪90年代以来对中国的各项研究表明,中国价格的地区差异大致在1.5~2.4左右。在本研究中,我国城镇地区间和农村地区间的生活成本差异都高达1.8左右。仅就食品价格地区差异而言,2004年印度主要各邦城镇居民间的食品价格差异约为1.2,巴西更小 ,而中国各省城镇居民食品价格差异约为1.43。

 

  实际应用中要注意指数编制方法的局限性。关于实际收入差距的结论是否准确,完全取决于地区生活成本差异指数的准确性和适用性。其影响因素较多,编制方法复杂,不同方法或出于不同研究目的所得到的结果存在一定差异。本研究的局限性包括:一是城镇和农村的生活成本地区差异指数计算方法不同。二是“马丁”法生活成本差异指数中的食物篮子很难做到完全同质可比又符合实际。收入水平对食品质量的影响很难完全避免。三是食物篮子的质量对于城镇居民来说总体偏低,主要面对的是新城镇化人口。若将食物篮子的质量提高到全国平均水平,或者比较的是城乡贫困人口,城乡生活成本差异都要更高一些。

 

  对我国这样一个转型中的发展中大国来说,针对特定人群开展定期生活成本地区差异研究很有必要。对贫困人口的相关研究,可以明显提高各地贫困标准和测算贫困人口数量的准确性,从而使扶贫资源的分配更为合理、扶贫和脱贫都更加精准;对公务员的研究,可以使地区津贴补贴政策更加切合实际;对新城镇化人口的研究,有利于为农村转移人口的迁移与就业提供参考依据。为此,加强对生活成本的地区差异分类研究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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