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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增值税分支机构就地预缴,那么还分支机构还需要在当地按预缴率来征附加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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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3-04 2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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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增值税分支机构就地预缴,那么还分支机构还需要在当地按预缴率来征附加税吗??增值税分支机构就地预缴,分支机构还需要在当地按预缴率征收的附加税。附加税要跟着主税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增值税分支机构就地预缴,分支机构还需要在当地按预缴率征收的附加税。
附加税要跟着主税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第三条 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一)统一计算,是指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二)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
(三)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纳税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
(五)财政调库,是指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国库的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至地方国库。
第四条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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