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上班路程来四小时以上可有车贴吗
来源:碳中和网
时间:2021-05-27 09: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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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上班路程来四小时以上可有车贴吗?
劳动法没有规定车贴,是否给予车贴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对于上班是否给予车补,如何车补,对企业职工而言,法律法规并入规定。一般而言,属于企业自主权,由用人单位依法自主规定。劳动者求职,选择到离家较远的单位,是自主行为,应当自行承担责任。但是,用人单位本市行政区域内搬迁的,因为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之一,劳动者不能乘坐本市公交工具达到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车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劳资纠纷预防处理工作的意见》
粤人社规〔2013〕3号
二、指导企业理顺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应重点把握的几个问题
(三)关于劳动合同继续履行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股东)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企业继续履行。
“三来一补”企业转型登记为企业法人后,劳动合同由承继权利义务的新企业继续履行。
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搬迁,职工上下班可乘坐本市公共交通工具,或企业提供交通补贴、免费交通工具接送等便利条件,对职工生活未造成明显影响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企业不需支付经济补偿。企业与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企业不得擅自降低职工薪酬待遇;职工的本企业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双方可在劳动合同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注明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
对于上班是否给予车补,如何车补,对企业职工而言,法律法规并入规定。一般而言,属于企业自主权,由用人单位依法自主规定。劳动者求职,选择到离家较远的单位,是自主行为,应当自行承担责任。但是,用人单位本市行政区域内搬迁的,因为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之一,劳动者不能乘坐本市公交工具达到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车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劳资纠纷预防处理工作的意见》
粤人社规〔2013〕3号
二、指导企业理顺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应重点把握的几个问题
(三)关于劳动合同继续履行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股东)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企业继续履行。
“三来一补”企业转型登记为企业法人后,劳动合同由承继权利义务的新企业继续履行。
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搬迁,职工上下班可乘坐本市公共交通工具,或企业提供交通补贴、免费交通工具接送等便利条件,对职工生活未造成明显影响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企业不需支付经济补偿。企业与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企业不得擅自降低职工薪酬待遇;职工的本企业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双方可在劳动合同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注明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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