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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推进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4-11-15 11: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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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推进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推进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落实生态环境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推进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工作部署,推进我市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我局组织编制了《天津市推进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至11月22日。

附件:天津市推进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联系电话:022-87671547

电子邮箱:qihouchu@tj.gov.cn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邮编:300191

2024年11月14日

附件

天津市推进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 实施方案》工作部署,推进我市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形成 绿色低碳供应链和生产生活方式,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助力实 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美丽天津建设目标,立足本市主导产业,以国家公 布的碳足迹核算规则为基础,从重点产品碳核算着手,以产品全 生命周期碳排放管理为目标,系统推动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加 快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

到 2027 年,碳足迹管理体系初步建立。组织推动我市相关 单位积极参与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的制修订,推动将我市重 点行业产品碳足迹因子纳入国家数据库,探索产品碳足迹标识认 证和分级管理。

到 2030 年,全市碳足迹管理体系趋于完善。重点行业主要 产品广泛开展碳足迹核算工作,开展我市细分领域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研究,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和分级管理制度全面建立,应 用场景不断拓展。

二、重点任务

(一)研究制定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聚焦燃油、钢铁、 建材、石化化工、有色、汽车、资源回收等行业重点产品,按照 团体标准先行先试、逐步转化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原则,鼓 励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开展碳足迹核算方法研究、制定发布团体 核算规则标准。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团体标准推荐清 单。对实施基础好的团体标准,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推荐 转化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支持本市科研机构参与汽车、电池 等领域国家碳足迹标准体系建设工作。

( 二)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产品碳足迹核算。按照急用先行的 原则,并根据标准出台情况,组织相关区筛选区内骨干企业重点 产品,针对产品全生命周期或选定过程,涵盖原材料、运输、生 产加工、使用、废弃及回收处置等环节,开展碳足迹核算。引导 企业加强碳足迹核算结果应用。

( 三)强化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运用。依托我市试点碳市场 工作基础和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指导研究机构、行业协会、企业 按要求开展碳足迹因子核算报送工作,充实完善国家数据库。行 业主管部门、有条件的区、行业协会和企业可根据需要依法合规 收集整理数据资源,研究细分领域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加强电力、钢铁、燃油等重点行业或产品数据归集,支持权属单位自愿 开展碳足迹数据共享。

(四)推进产品碳标识认证和分级管理工作。按照国家产品 碳足迹认证目录和实施规则,组织开展碳标识认证管理工作。探 索开展重点行业和细分领域产品碳足迹分级评定和管理工作。鼓 励企业参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开展自身和供应链碳足迹评价、主动 发布产品碳足迹核算结果与报告。

(五)丰富拓展推广应用场景。适时将产品碳足迹相关要求 纳入政府采购需求标准,鼓励政府和国有企业加大碳足迹较低产 品的采购和推广应用力度。鼓励有条件企业依法依规示范开展产 品碳足迹信息披露。以消费品为重点,引导商场和电商平台等企 业主动展示产品碳标识,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低碳产品。

(六)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先行先试。优先选取有需求的企业 开展产品碳足迹试点,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开发产品碳足迹核算标 准、建立产品碳足迹数字化管理系统并率先开展核算。鼓励国资 企业加强供应链碳足迹管理,在产品碳足迹核算、认证和推广工 作中发挥带头作用。

(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融资主体准确核算产品碳足

迹和融资项目碳排放,为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服务提供必要信息。 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基于碳足迹信息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投资机构和评级机构将产品碳足迹纳入 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及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

( 八)推动区域碳足迹互认与国际交流。充分发挥京津冀协 同发展机制作用,共同组织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的学术交流、人 才培养等活动。加强国际碳足迹方法学研究,跟踪国际组织和主 要经济体碳足迹相关管理制度、认证规则及实施成效。鼓励行业 协会、科研单位、企业机构等积极参与碳足迹相关国际活动和学 术交流,与外方在方法学研究、技术规范制定、专业人才培养等 方面加强交流合作。

(九)持续加强产品碳足迹能力建设。鼓励普通高校和职业 学校开设产品碳足迹相关课程,编制专业教材,搭建“政校企协” 共建的人才培育机制。鼓励有能力的机构在我市开展产品碳足迹 评价服务,大力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 机构,支持有实力的驻津央企、科研机构参与国家碳足迹管理体 系建设工作。加大产品碳足迹核算相关人员培训力度,鼓励有培 训资质的机构面向企业开展专业化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能力 水平,强化专业支撑保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加强工作统筹 协调,建立会商机制,深入研究产品碳足迹领域重大问题,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扎实落实各项任务,推动各方积极参与、共同构 建我市碳足迹管理体系。

( 二)加强政策支持

加强政策支持保障,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支持做好 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相关技术创新应用、产业转型升级、管理服 务支撑等方面工作。鼓励各区结合实际,加强相关政策支持。

( 三)强化工作落实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强化分工落实, 加强指导,形成政策合力。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各区 生态环境局要会同有关方面推进本行政区碳足迹管理工作。

(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区、各部门要加大碳足迹工作宣传力度,提供政策解读、 专业培训、技术服务等。及时宣传碳足迹工作典型案例,大力营 造推动建设碳足迹管理体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