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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环资〔2024〕894号】关于印发《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时间:2024-07-16 12: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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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环资〔2024〕894号】关于印发《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894号各省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行动方案

(2024—2027年)》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4〕8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节能降碳工作力度,统筹推进存量煤电机组低碳化改造和新上煤电机组低碳化建设,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制定了《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24年6月24日

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行动方案

( 2024—2027 年)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 署, 统筹推进存量煤电机组低碳化改造和新上煤电机组低碳化建 设,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 型能源体系 ,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 首批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项目全部开工, 转化应 用一批煤电低碳发电技术 ; 相关项目度电碳排放较 2023 年同类煤 电机组平均碳排放水平降低 20%左右、显著低于现役先进煤电机组 碳排放水平, 为煤电清洁低碳转型探索有益经验。
 

到 2027 年 ,煤电低碳发电技术路线进一步拓宽 ,建造和运行 成本显著下降 ; 相关项目度电碳排放较 2023 年同类煤电机组平均 碳排放水平降低 50%左右、接近天然气发电机组碳排放水平,对煤 电清洁低碳转型形成较强的引领带动作用。
 

二、改造和建设方式
 

(一)生物质掺烧。利用农林废弃物、沙生植物、能源植物等 生物质资源, 综合考虑生物质资源供应、煤电机组运行安全要求、 灵活性调节需要、运行效率保障和经济可行性等因素 ,实施煤电机 组耦合生物质发电。改造建设后煤电机组应具备掺烧 10%以上生物 质燃料能力 ,燃煤消耗和碳排放水平显著降低。

( 二 )绿氨掺烧。利用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富余电 力 ,通过电解水制绿氢并合成绿氨, 实施燃煤机组掺烧绿氨发电, 替代部分燃煤 。 改造建设后煤电机组应具备掺烧 10%以上绿氨能 力 ,燃煤消耗和碳排放水平显著降低。

( 三 )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采用化学法、吸附法、膜法等技术, 分离捕集燃煤锅炉烟气中的二氧化碳,通过压力、温度调节等方式  实现二氧化碳再生并提纯压缩。推广应用二氧化碳高效驱油等地质  利用技术、二氧化碳加氢制甲醇等化工利用技术。因地制宜实施二  氧化碳地质封存。
 

三、改造和建设要求
 

(一)项目布局。优先支持在可再生能源资源富集、经济基础 较好、地质条件适宜的地区实施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因地制宜实 施生物质掺烧项 目 ,所在地应具备长期稳定可获得的农林废弃物、 沙生植物、能源植物等生物质资源。实施绿氨掺烧的项 目 ,所在地 应具备可靠的绿氨来源,并具有丰富的可再生能源资源以满足绿氨 制备需要。实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的项 目,所在地及周边应具备二 氧化碳资源化利用场景 ,或具有长期稳定地质封存条件。
 

( 二 )机组条件。实施低碳化改造建设的煤电机组应满足预期 剩余使用寿命长、综合经济性好等基本条件 ,新上煤电机组须为已 纳入国家规划内建设项 目。优先支持采用多种煤电低碳发电技术路 线耦合的改造建设项 目。鼓励已实施低碳化改造建设的煤电机组进 一步降低碳排放水平 。鼓励承担煤电工业热电解耦及灵活协同发电 、煤电安全高效深度调峰等技术攻关任务的机组实施低碳化改 造。鼓励煤炭与煤电联营、煤电与可再生能源联营“ 两个联营”和 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配套煤电项目率先实施绿 氨掺烧示范。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制度, 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绿氨掺烧项目氨存储设施原则上应建于 煤电机组厂区外,项目实施单位应进一步明确并严格执行具体管理要求。
 

( 三 )降碳效果。2025 年建成投产的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项 目, 度电碳排放应显著低于自身改造前水平或显著优于现役先进水平 , 并较 2023 年同类煤电机组平均碳排放水平降低 20%左右 。通过持  续改造提升,2027 年建成投产的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项 目,度电碳  排放应较 2023 年同类煤电机组平均碳排放水平降低 50%左右、接  近天然气发电机组碳排放水平。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度电碳排放  更低、技术经济性更好的项 目。纳入国家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项 目  清单的机组 ,要全面梳理工程设计、建设、运行及降碳相关标准 , 依托项目建设推动标准更新、弥补标准空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发挥政府投资放大带动效应 ,利用 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项 目予以支持。相关项目择优纳入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项 目 建设单位要统筹用好相关资金 ,加大投入力度 ,强化项目建设、运 行、维护等资金保障。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制定支持政策 ,加大对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项目的投资补助力度。
 

( 二 )强化政策支撑保障。对纳入国家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项 目清单的项 目,在统筹综合运营成本、实际降碳效果和各类市场收 益的基础上 ,探索建立由政府、企业、用户三方共担的分摊机制, 给予阶段性支持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发行基础设施领域 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REITs) 、绿色债券或申请绿色信贷 、科技 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渠道融资 ,吸引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和支持 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
 

( 三 )优化电网运行调度。研究制定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项 目 碳减排量核算方法。推动对掺烧生物质/绿氨发电、加装碳捕集利用 与封存设施部分电量予以单独计量。电网企业要优化电力运行调度 方案,优先支持碳减排效果突出的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项目接入电 网 ,对项目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或零碳发电量予以优先上网。
 

( 四 )加强技术创新应用。统筹科研院所、行业协会、骨干企 业等创新资源 ,加快煤电低碳发电关键技术研发。加强煤电掺烧生 物质、低成本绿氨制备、高比例掺烧农作物秸秆等技术攻关 ,加快 煤电烟气二氧化碳捕集降耗、吸收剂减损、大型塔内件传质性能提 升、捕集—发电系统协同、控制流程优化等技术研发 ,补齐二氧化 碳资源化利用、咸水层封存、产业集成耦合等技术短板。
 

五、组织实施
 

(一)项 目组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各地区和 有关中央企业申报实施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项 目,按程序组织评审并确定国家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项目清单。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能 源主管部门、中央企业总部要组织项目单位编制煤电低碳化改造建 设实施方案和项 目 申报材料 ,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 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省级发 展改革部门、能源主管部门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指导项目单位做 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 ,并组织开展节能审查 和碳排放评价 。 中央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项 目 由 中央企业总部申 报 ,其他项 目 由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能源主管部门申报。
 

( 二 )项 目 实施。项目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能源主管部  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建设的原料燃料供应和用地用能等  要素保障 ,强化指导支持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按时开工和建成投  产,指导各地市能源主管部门加强项目施工和运行安全管控。中央  企业总部负责对本系统内项目实施管理,指导和督促项目单位认真  做好工程建设各项工作,保障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评  估检查 ,对未达到降碳目标、弄虚作假、骗取政策支持及发生安全  生产事故的单位, 一经查实 ,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并视情  节轻重扣减追回超发电价补贴。
 

( 三 )宣传推广。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能源主管部门要及时跟 进项目建设及运行情况 ,强化技术经济性优异、降碳效果显著的煤 电低碳发电技术推广应用 ,有关情况定期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 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地方报送情况进行核验 ,确有推广价值的,及时通过国内外重大场合予以宣 传推介 ,并适时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 导 目录、绿色技术推广目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