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府办发〔2023〕15号】《上海市静安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3-2025年)》
【静府办发〔2023〕15号】《上海市静安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3-2025年)》: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市静安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静府办发〔2023〕15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
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市静安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静府办发〔2023〕15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
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市静安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区政府审核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0日
上海市静安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持续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及《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3-2025年)》,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行动目标
到2025年,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完成上级要求,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以上,PM2.5年均浓度稳定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臭氧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大气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初步实现。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进供能设施提标升级
1. 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
大力发展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2025年前光伏装机完成市级下达任务。加大市外非化石能源清洁电力的引入力度。
2. 强化能耗强度总量双控
持续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持续深化重点领域节能,提升数据中心、新型通信等信息化基础设施能效水平。
3. 深化锅炉改造提标
持续跟踪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效果。加强燃气锅炉烟气再循环系统监管。新建、扩建锅炉应优先使用电、天然气或其他清洁能源。
(二)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强化全流程精细化管控
4. 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口
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标准限值。
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的情况下实施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倍量削减替代。
5. 加快现有产能改造升级
根据上级动态更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开展产业结构调整,加大对能耗强度较高、大气污染物排放较大的工业行业及生产工艺等的淘汰和限制力度。
6. 推进清洁生产绿色制造
推动我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探索园区和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新模式。
完善绿色制造和绿色供应链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绿色制造标准技术规范体系和第三方评价机制建设。打造重点领域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标杆。
推进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升级改造和零碳园区试点建设,推动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再利用。
7. 深化工业VOCs综合管控
以“绿色引领、绩效优先”为原则,完善企业绩效分级管理体系。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料和产品源头替代,积极推广涉VOCs物料加工、使用的先进工艺和减量化技术。探索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VOCs 含量限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整治,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推进简易VOCs治理设施精细化管理。
8. 提升园区监控网络效能
提升园区网格化监测和污染热点筛查能力。应用传感器、无人机搭载技术、主被动遥感和快速走航等技术手段,建立针对特征污染物的高密度、立体化、差异化监测与快速精准溯源体系。
(三)提升交通绿色清洁水平,加强移动源智慧化监管
9. 推进运输体系绿色发展
构建绿色低碳城市交通体系。到2025年,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出行比例达到45%以上,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5%以上。建立完善城市绿色物流体系。
10. 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
加强本地生产、进口、销售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有序推进机动车排放检验和强制维护制度。充分利用定期排放检验、遥感监测、排放远程在线监控、路检路查等多种手段加强在用车排放监管。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
2023年7月1日,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b排放标准。到2025年年底前,全面淘汰国三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
深化加油站、储油库等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治理与监管。
11. 加强非道机械综合治理
鼓励淘汰国四排放标准及以下厂内车辆和国二排放标准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具备条件的国三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加装后处理装置。自2025年1月1日起,厂内新增或更新的载重3吨以下叉车基本采用新能源机械。
加强重点企业固定使用机械检查和抽测,比例不低于20%。
12. 拓展交通智慧监管应用
完善移动源智慧监管,加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储运销行业等智慧感知监测能力建设。
(四)推动建设领域绿色发展,强化扬尘源头精准管控
13. 深化扬尘源全方位管理
严格执行文明施工标准和拆除作业规范,加强预湿和喷淋抑尘措施和施工现场封闭作业管理。大型市政工程推广采用覆罩法和装配式施工。严格约束线性工程的标段控制,确保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储备用地、征收地块、待建地块等裸露土地的扬尘污染防控。
加强道路扬尘控制。强化渣土运输作业规范,提高渣土运输企业规范装卸、车辆冲洗、密闭运输程度,将工地落实“两不挖、两不进、两不出”情况纳入文明施工考核,加强渣土车辆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积极推广新型渣土车辆。持续加强城市保洁,2025年底前,环卫清扫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道路冲洗率达到95%。
建设“固定式扬尘在线监测+移动监测”的综合式扬尘在线监测网络,构建扬尘污染大数据分析决策支撑平台。动态掌控各类扬尘措施落实情况,加大对数据超标和安装不规范行为的惩处力度。
14. 推广低VOCs涂料建材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道路交通标志基本使用低VOCs 含量涂料。推进低排放沥青使用,降低沥青混合料生产环节的VOCs排放。
(五)实施社会面源深度治理,加强其他污染物质防控
15. 加大生活面源精细管控
加强餐饮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安装使用,升级区级管理平台。完善集中式餐饮企业集约化管理及第三方治理管控机制。
推进绿色汽修设施设备及工艺升级改造,鼓励建设集中钣喷中心或使用第三方脱附。
加强家用燃气热水器、燃气灶具等生产和销售环节能效标识使用监督管理。
16. 加强其他污染物质防控
推动氟化工行业逐步淘汰含氢氯氟烃生产线,其他行业改造使用含氢氯氟烃生产线。继续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备案和监督检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依托静安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抓好任务落实,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
(二)完善政策扶持
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投融资机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研究工业行业深化治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等支持政策。
(三)严格执法监管
全面推行固定污染源分级分类监管,深化“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完善环境执法正面清单。组织开展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中小锅炉、加油站和储油库、企业自备油品等专项执法检查,强化环境监管、监测与执法联动。
(四)提升监测能力
推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精细化监测网格建立,分析空气自动站及子站、道路扬尘在线监控及走航数据和工地扬尘在线监控数据,完善问题发现和处置机制。加强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五)完善污染应对
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研究完善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技术指南。研究建立空气污染提前预警、综合研判、协同控制和效果评估工作机制。
(六)加强宣传教育
大力普及大气污染防治和减污降碳知识。开展全民绿色行动,鼓励公众自觉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模式,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强信息公开、畅通举报渠道,推进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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