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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化下发《宁化县“林长+法院院长+检察长+警长”实施意见(试行)》将“碳汇损失”引入生态环境案件审理

来源:福建日报
时间:2023-08-21 13: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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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化下发《宁化县“林长+法院院长+检察长+警长”实施意见(试行)》将“碳汇损失”引入生态环境案件审理:近日,由宁化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涉嫌失火罪一案在宁化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最终被判处缓刑并自愿购买林业

近日,由宁化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涉嫌失火罪一案在宁化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最终被判处缓刑并自愿购买林业碳汇231.7吨,用于弥补其行为造成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这也是该院提起的首件用林业碳汇来折抵生态损害赔偿的刑事案件。
 

碳汇是反映森林生态服务功能的综合性指标,其本质是生态效益补偿的市场化机制,是我国实现“双碳目标”、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记者了解到,2022年8月,宁化县“生态司法+碳汇”工作机制正式推行,至今已制发林业碳票碳减排量1.03万吨,运用于生态司法案件及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碳汇认购。
 

2022年10月,陈某某驾驶挖掘机在石壁镇某山场开挖集材道时,倒伏的马尾松意外压断山上四条电线,电线牵拉擦碰后产生短路,瞬时高温造成金属熔渣大量掉落,引燃地面可燃物,造成森林大火,过火面积380多亩,受灾林木3万多株。
 

这场山火不仅损害了林地林木,还损害了森林生态服务功能价值。本次判决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使受损生态及时得到修复。传统的生态修复模式是种树,然而,夏天炎热干燥,林木种植成活率低;此外,补种复绿仅仅弥补了有形的林木价值,不能弥补森林生态系统固碳释氧、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改善气候等无形的生态服务功能价值。因此,可量化、可定价、可交易的林业碳汇成为生态修复的新路径。

在被告人陈某某认罪认罚的前提下,承办检察官引导其从生态环境的“破坏者”转为“修复者”。庭审中,检察机关围绕失火刑事责任及生态环境损失、“双碳”修复理念、被告人认购碳汇产品弥补相应损失等问题进行举证。检察机关委托宁化县林业局评估被毁坏林地直接导致损失的碳减排量,根据林业碳汇资源减排价格计算了毁林损失赔偿价值,被告人自愿签订认购碳汇协议书。
 

宁化地处闽赣边界,森林覆盖率达73.83%,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为更好地守护绿水青山,宁化下发《宁化县“林长+法院院长+检察长+警长”实施意见(试行)》,将“碳汇损失”引入生态环境案件审理,从司法层面保障生态修复工作;此外,宁化还对受委托实行三明市“生态司法+碳汇”的执行单位进行揭牌,授权县属国有林场为全县首个林业碳票开发单位。
 

宁化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陈某某涉嫌失火罪一案,将进一步推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在司法实践领域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