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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21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解读

来源: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重庆
时间:2023-01-03 12: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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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21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解读: 为优化培育重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起草了《重庆市2021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相较于重庆市上一阶段控

      为优化培育重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起草了《重庆市2021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相较于重庆市上一阶段控排企业自主申报的配额分配方式,本次发布的《实施方案》充分借鉴了国家碳市场及其他地方碳市场的成熟经验,结合了重庆市新增控排企业的实际情况,通过创新优化,在保障重庆地方碳市场控排企业的配额分配更加公平合理的同时也为国家碳市场后续将要纳入的其他行业分配方式进行了有益探索。

      本次发布的《实施方案》在依托前期调研、企业盘查等工作基础上,充分考虑重庆市各行业的产品特点、工艺差别等实际情况,引入了四种不同的配额方式,即基准线法、历史强度下降法、历史总量下降法和组合分配法。

1

基准线法

      主要针对水泥、电解铝两个基础数据齐全、产品种类单一、核算边界清晰的行业使用目前较为成熟的基准线法。通过奖励先进、惩罚落后的方式带动行业的整体减排。

2

历史强度下降法

      主要针对陶瓷、烟草制品、酒制品、平板玻璃等行业,上述行业的企业之间生产工艺差别不大、产品易规范化统计,如烟草行业按万支进行统计,啤酒行业按千升进行统计等,能够避免直接使用历史总量法发放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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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总量下降法

      主要针对机械、电子设备、汽车制造等新纳入地方碳市场的行业,上述行业控排单位产品种类复杂且存在变化、企业之间生产工艺差别较大、基础数据相对薄弱,无法满足基准线法或历史强度下降法的适用条件,现阶段暂时使用历史总量下降法对上述行业企业发放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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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分配法

      主要针对钢铁、造纸、有色金属、玻璃制品、化工等行业,上述行业存在多个生产工序,企业之间的数据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行业内可以同时使用历史强度下降法和历史总量下降法其中一种或两种相结合的方法。如化工行业中,对于能够实现生产线基础数据计量和产品计量的企业可以按照历史强度下降法进行分配配额,对于产品种类较多且无法按照生产线分别进行统计的企业,只能按照历史总量法进行配额发放,当企业具备历史强度下降法的条件时可由历史总量法调整为历史强度下降法。以此来鼓励控排企业加强数据管理,完善计量器具管理,尽量避免使用历史总量法的配额分配方式。

      本次发布的《实施方案》中针对企业生产异常波动的情况,均在配额计算时给出了相应解决方案。采用历史强度下降法的企业在计算历史强度基准值时,考虑到企业数据异常年份对基准值的影响,若基准年度中的某年碳排放强度数据较其他年份的数据存在超过±20%的波动,则该年份的数据不具备参考意义,不纳入基准线年份数据统计中。同样采用历史总量法的企业历史年份累计停产天数超过半年时,则该年份的数据也不具备参考意义,不纳入基准线年份数据统计中;企业历史年份累计停产天数不超过半年时,也需要将排放总量数据进行修正后才能作为历史年份参照数据。通过上述方式降低企业生产异常波动对配额发放带来的影响。

      本次确定的配额发放方式分为免费发放和有偿发放两种,其中2021年度不进行配额预发放,有偿发放配额采用不定期竞价发放的形式,市生态环境局将根据重庆碳市场运行情况,委托竞价发放平台组织配额有偿竞买,以此来保障重庆地方碳市场的平稳运行。

      相较于上一阶段试行的工程减排量,此次并未考虑工程减排量对应的配额补发情况。另外对于自愿减排量的使用也明确了规定,即使用的比例最高不超过应清缴配额量的8%,与上一阶段的抵消比例保持一致。此外,为推动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碳达峰碳中和联合行动方案》要求,本次发布的《实施方案》中允许使用产生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减排量(“碳惠天府”产生的减排量能否使用还有待进一步明确),但使用比例不得低于减排量使用总量的80%,产生于重庆市内的减排量比例不得低于减排量使用总量的60%。

小结

      本次发布的《实施方案》从配额分配方式、计算方式、发放方式、减排量使用条件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规定,指导重庆市配额分配实施工作,今后在重庆地方碳市场运行过程中将会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及时调整,不断优化配额分配方案,健全优化重庆地方碳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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