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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产品碳排放数据库有什么好处?

来源:雪球
时间:2023-02-25 10: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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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产品碳排放数据库有什么好处?:塑造低碳价值链科技进步是确保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的关键,在我国绿色转型过程中,新技术新工艺在应用初期往往产生绿色溢价,而过高的绿色溢价在没有合理的成本补偿机制下会阻碍技术的创新。作为生产企业,节能降

塑造低碳价值链

科技进步是确保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的关键,在我国绿色转型过程中,新技术新工艺在应用初期往往产生绿色溢价,而过高的绿色溢价在没有合理的成本补偿机制下会阻碍技术的创新。作为生产企业,节能降碳投资固然能通过降低产品能源消耗带来能源成本的节约,但在投资回收期内,产品的单位成本必将增加,产品的竞争力将受到一定的削弱。如何将碳价值化,为碳排放赋予合理的价格,扩大减排增益激励企业家的减排行为一直是业界研究的重点。

目前我国主要通过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来构建直接碳定价机制。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系统的企业可以通过交易盈余碳配额获得成本补偿。现阶段,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只纳入电力行业,处于逐步完善阶段。2022年,全国碳市场累计交易量为5088.9万吨,累计交易额为28.1亿元,相对于纳入碳市场2000多家企业40亿吨的总排放量,从交易量和交易金额上看,市场活跃度不足,对企业的激励不足,这主要是由于现阶段碳排放配额主要以免费的形式发放给企业,碳价值被削弱。未来短时期内全国碳交易市场也仅会纳入其他行业重点排放企业,虽然抓住了碳排放量的大头,但从企业数量上看,参考我国约有1.6万家重点用能企业,碳市场覆盖范围有限。

市场对低碳产品的需求与低碳产品的有效供给并未真正联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能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企业绿色升级改造额外的碳价增益,激发企业对绿色技术的需求。但从产品角度出发,市场对于低碳产品的需求并未有效传导到供给侧,导致企业产品的低碳属性并未被完全价值化。

近年来,随着全球绿色转型成为共识,国内外很多企业都在积极打造零碳供应链。在欧美纷纷出台碳关税的背景下,外贸出口企业对于低碳上游产品的需求激增。而企业打造零碳供应链并未有统一的标准,对原材料的碳排放信息的获取也没有合理的途径。数据库的意义在于,以海量产品的单位产品碳排放数据为核心,打通了需求和供给端的碳信息壁垒。需求端能通过数据库了解上游同类型原材料的不同单位碳排放量数据,选取碳性价比高的供应商。一旦低碳产品的需求加大,供给端绿色溢价得到有效补偿,将进一步促进绿色低碳的投资。而产品的“低碳属性”由成本的一部分转化为竞争力的一部分,构建了产品的低碳价值链。

对于企业而言,数据库给企业降碳提供了对标数据参考,一旦低碳价值成为产品竞争力的一部分,企业间围绕“绿色”的竞争将会加剧,市场绿色竞争效应将促进企业对能源和资源使用效率的改进和低碳技术的应用。行业内先进的绿色技术、经验方法将迅速得到推广。对于政府而言,可以更好的了解行业整体碳排放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关标准和措施,引导产能的优化和落后产能的淘汰。

碳排放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系统性变革,无论企业还是个人都将参与这项变革中,个人的行为对于全社会的绿色转型至关重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改善,居民生活能源消费量大幅增长。国家统计数据显示,我国人均生活能源消费量已由1980年的112千克标准煤上升至2020年的456千克标准煤,这一数字极大概率将随着经济增长而进一步扩大。也正因为此,我国将“绿色低碳全民行动”纳入“碳达峰十大行动”之一,将积极实施绿色低碳生活全民行动,倡导绿色消费,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我国在推动低碳全民行动过程中作了诸多积极尝试,例如:一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活动、能效标识制度、碳标签制度、碳普惠行动、以及多家银行试点的“碳账户”创新,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所有基于减碳量的激励机制的创新都离不开碳排放数据。有了数据库的数据作为基础,各类“上层”激励机制创新便有了无限可能。以“碳足迹评价”为例,产品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的上游产品碳排放信息均可获取,极大程度降低了产品碳足迹的核算和评价的难度。有了不同产品的碳信息,可参照能效标识制度,给予市场上低碳产品购置补贴。又例如:在有行业同类型产品量化的碳信息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可以以企业绿色升级改造后产品碳排放优化情况为结果导向,为企业设计并提供更多样性的绿色金融服务。数据库也为生活消费品生产过程中碳排放信息量化提供了最可信、最直接、最便捷的数据支撑。低碳产品有了合理的认证方法、有了量化的数据,居民绿色消费的渠道得到扩展,对低碳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将进一步激发。

2022年6月,美国《清洁竞争法案》(Clean Competition Act)提案公布,美国“碳关税”制度雏形显现。同年12月,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亦被称之为欧盟“碳关税”)尘埃落定,并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英国、加拿大等国也有意建立本国的碳关税制度。

美国CCA的征税逻辑是,以美国产品的平均碳排放水平为基准,对碳排放水平高于基准的进口产品和本国产品征收超标费用。欧盟碳关税是以欧盟碳市场的碳价,对所有进口产品的全部碳排放量进行征税。尽管美国和欧盟对于碳关税的征收制度和方式并不一致,但征税的基础都是产品碳排放数据。

我国现行的碳排放统计和核算方法的一个问题是很难支撑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量核算。企业层面,范围1,范围2的碳排放量可以基于企业自身统计数据进行核算,但范围3的排放量,即不属于报告公司所有、不受报告公司直接控制来源的排放,由于涉及供应链其他生产企业的数据因而较难以核算。而从国际趋势上看,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已决定要求企业除了披露范围1、范围2的碳排放,还要求披露范围3的碳排放。无论各国碳关税最终是否能付诸实行,建立数据库都能帮助企业应对各国诸如碳关税类似的绿色贸易壁垒。一方面,生产企业可以在产品碳排放数据库选取低碳上游产品,降低自身产品碳排放含量。另一方面,企业可以获得生产过程中上游产品的碳排放信息,以便于进行范围3排放量的核算,在万一要进行碳关税申报的情况下,便可提供准确的产品碳信息,而不会被进口国以信息不透明为由套用高碳水平的缺省值。